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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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察:1、中风化岩石样少于9组,未进行天然状态的抗压试验;粉土未进行固结和三轴试验。电:1.电施DS-02中1AA2柜SPD漏。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中DC24V供电的传感器不应设在配电箱内。建筑:1、发电机房与相邻简易房防火间距不满足《建规》GB50016-2014第5.2.2条。2、一层封闭楼梯间设计不符合《建规》6.4.2条。3、柴油发电机房的水管设计位置不合理。4、J-17:LT1分隔墙设计有误,且不应设置百叶窗。5、J-07:避难间门窗设置不符合《建规》5.5.23绿建:节能部分:住宅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中应有体形系数。 ...更多 | 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日前反馈于我局 | --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02 | 南建设〔2020〕17号 | |
2 | 设计的“金沙县沙土镇民心广场二期1-7#”“聚凤中学综合楼”“龙硐小学教学楼”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7条(建筑3条,结构4条) ...更多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3 | 违反强条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4 | 根据我厅《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黔建设通﹝2014﹞191号),从2014年6月1日起,审查机构发现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14.3.3条,《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应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自该规定出台至今,仍有勘察设计单位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 ...更多 | 请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约谈以上勘察设计企业,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并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更多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5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80天,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20天。 ...更多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3-26 | -- | |
6 |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红花岗区忠庄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2~6号楼”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建筑4条,暖通2条)。 ...更多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11-13 | 黔建设字〔2017〕567号 | |
7 | 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08-02 | 黔建设字〔2017〕322号 | |
8 |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习水县2015年华润C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建筑专业2条、结构专业1条、暖通专业2条、排水1条)。 ...更多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05-16 | 黔建设字〔2017〕159号 | |
9 |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习水县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建筑专业2条、电气专业1条、排水专业5条)。 ...更多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02-15 | 黔建设字〔2017〕44号 | |
10 | 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10-31 | 黔建设字〔2016〕43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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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4849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农国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84.96元,减半收取计2542.48元,由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2-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3057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美渝合呈实业有限公司 | 373040 | 一、被告重庆美渝合呈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86520元;
二、被告重庆美渝合呈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从2021年1月21日起,以1865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0.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10.15元,由被告重庆美渝合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10-11 |
3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3560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农国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4.18元,减半收取计4102.09元,由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9-1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27民终3720号 | 上诉人 | - | 1500000 | 一、撤销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惠水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01-23 |
5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2民初16839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四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252147 | 驳回原告贵州四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8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41.1元,保全费1780.72元,合计4321.82元,由原告贵州四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0 |
6 | 合同纠纷 | (2020)新4221民初114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348658 | 一、被告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剩余技术服务报酬144万元、支付违约金16.1808万元,合计160.1808万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金额174.6720万元。案件受理费2.5916万元,减半收取1.2958万元、投递费0.013万元,合计1.3088元(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0.12万元,由被告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1.1888万元(被告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9 |
7 | 合同纠纷 | (2020)新4221民初114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 额敏县玉什喀拉苏镇人民政府 | 130 | 准许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916元,减半收取12958元,投递费130元,合计13088元(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坤巽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更多 | 2020-05-27 |
8 | 其他 | (2020)黔0523执184号 | 其他 | - | -- | -- | 2020-04-13 |
9 | 合同纠纷 | (2018)川民申1178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 | 2019-07-31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黔0523民初20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金沙县源村镇人民政府 | 195000 | 由被告金沙县源村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人民币19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求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00.00元,减半收取2100.00元,由被告金沙县源村镇人民政府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出法律效力,权利当事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7-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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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13民初33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一品华超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2024)渝02民终783号 | 第三人 |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3 | -- | (2024)渝0113民初33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一品华超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4 | -- | (2024)渝0113民初33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一品华超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5 | -- | (2023)渝0109民初68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6 | -- | (2023)渝0109民初68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黔01民初2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白云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8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20民初579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卉森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09民初68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10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09民初68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