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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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141000012320380603 |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运动场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更多 | 2016-12-30 | 2099-12-31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郑建文﹝2022﹞118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4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6-28 | 2025-06-2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3 | 制作日期:2021-06-25;文书字轨:(惠济税)许变准字﹝2021﹞第(45)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6-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局 | |
4 | (惠济税)许变准字﹝2021﹞第(45)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6-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惠济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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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0108民初3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57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欠款5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更多 | 2021-03-25 |
2 | 其他 | (2020)豫0108民6793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智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郑州智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3-15 |
3 | 其他 | (2020)豫0191民初23603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坤龙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郑州坤龙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2-18 |
4 | 其他 | (2020)豫0191民初2086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第一小学 | -- | 本案按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1-17 |
5 | 其他 | (2020)豫0108民初11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682828.1 |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鸦陈支行的00×××13账户存款682828.1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7-29 |
6 | 其他 | (2020)豫0108民初111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智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87500 | 准许原告郑州智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75元,减半收取5337.5元,鉴定费10500元,共计15837.5元,由原告郑州智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16 |
7 | 其他 | (2019)豫0108执保557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 2019-11-06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豫0108财保192号 | 被申请人 | - | 682828.1 |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8282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0-1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豫0108民初4890号 | 被告 | 原告: 郑州市金水区平安防盗门经营部 被告: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185850 | 准许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平安防盗门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17元,减半收取计2009元,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平安防盗门经营部自愿负担 ...更多 | 2019-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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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