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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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市北市政掘路许准字2021第031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关于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业务 | 2021-07-02 | 2099-12-31 |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 |
2 | 青市北市政占路许准字2021第003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关于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业务 | 2021-02-27 | 2099-12-31 |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 |
3 | 青市北市政占路许准字2021第044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关于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业务 | 2021-08-27 | 2099-12-31 |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 |
4 | 370020231110058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设 | 2023-11-20 | 2099-12-31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
5 | 青市北市政掘路许准字2021第004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关于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业务 | 2021-02-27 | 2099-12-31 |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 |
6 | 青岛S﹝2023﹞021号 | 地图审核批准书 | 崂山区地图 | 2023-12-07 | 2023-12-0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青岛﹝2023﹞027号 | 地图审核批准书 | 《莱西市地图》 | 2023-12-12 | 2023-12-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青市北市政掘路许准字2021第054号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关于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业务 | 2021-08-27 | 2099-12-31 | 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 |
9 | 青岛S﹝2023﹞026号 | 地图审核批准书 | 平度市地图 | 2023-12-07 | 2023-12-0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青岛S﹝2023﹞014号 | 地图审核批准书 | 青岛S[2023]014号 | 2023-09-06 | 2099-12-3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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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2民终11754号 | 被上诉人 | - | 1888434.7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2)鲁0203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2)鲁0203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1888434.70元;
三、变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2)鲁0203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1888434.7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307元,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153.50元,由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2966.50元,被上诉人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101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61元,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406元,被上诉人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8055元。以上诉讼费用,被上诉人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上诉人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203民初3481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666114.7 | 一、被告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666114.7元;
二、被告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666114.7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07元,减半收取13153.5元,由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7923元、被告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5230.5元。被告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29 |
3 | 劳动争议 | (2021)鲁02民终478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8 |
4 | 劳动争议 | (2020)鲁0203民初6213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4798.16 | 一、确认原告R某某与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04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R某某与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自2009年1月1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防暑降温费1120元。
三、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R某某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3678.16元。
四、驳回原告R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两案合并),原告R某某与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08 |
5 | 劳动争议 | (2020)鲁0203民初6214号 | 原告 | 原告: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被告: R某某 | -- | 本案并入本院(2020)鲁0203民初6213号案件审理 | 2020-11-05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鲁02民终308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P某某、上诉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09 |
7 | 劳动争议 | (2019)鲁0203执25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终31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2-20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鲁0203民初155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3138.7 | 一、确认原告P某某与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自2010年1月至2017年11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2016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1538.70元;
三、被告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2016年至2017年防暑降温费16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7 |
9 | 劳动争议 | (2018)鲁02民终3177号 | 上诉人 | - | 33660 | 一、维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518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3民初51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W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6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共计30元,由上诉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负担20元,上诉人W某某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26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鲁02民终6528号 | 被上诉人 | - | 2678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18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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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被告: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被告: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6-0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岩土基础工程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鲁0212民初407号 | 第三人 | 原告: 青岛世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业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