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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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211007204 |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认定 | 工程监理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 2019-07-09 | 2024-08-0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0014231107024443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工程监理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 2023-11-21 | 2028-11-2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91110105101163896D | 营业执照 | 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993-12-22 | 2036-12-2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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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5民初6477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21855.37 | 一、被告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医疗费5802.08元、护理费108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95753.29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6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124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D某某);鉴定费3949元,由被告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D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6 |
2 | 保险纠纷 | (2016)津0116民初6567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5800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保险金5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9 |
3 | 劳动争议 | (2016)鄂0113民初6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华夏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 | 2016-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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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琼9701民初39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北京致远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