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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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200 | -- | 国家税务总局绥芬河市税务局 | 2019-01-08 | 绥芬河税简罚〔2019〕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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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 2015-10-12 | 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12-26 | 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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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9 | 2024-04-09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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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9民终452号 | 上诉人 | - | 9663705.58 | 一、维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2022)辽090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爆破工程款9663705.58元,并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自2011年12月1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14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43.47元,合计206286.94元,由被上诉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3 |
2 | 其他 | (2022)辽0903民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3893540 | 一、被告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893540元,并以此为基数,给付自201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143.47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622.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521.43元,应予退还原告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9622.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3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吉0184民初218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5140 | 一、被告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S某某医疗依赖费用64400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45元,由被告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5元,由原告S某某自负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0 |
4 | 其他 | (2022)吉0721执262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4-27 |
5 | 合同纠纷 | (2020)吉07民终195号 | 被上诉人 | - | 737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75元,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15 |
6 | 其他 | (2019)吉07民终1980号 | 上诉人 | - | 718000 | 准许上诉人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980元,减半收取5490元,由上诉人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0-1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吉0621民初1112号 | 被告 | 原告: 抚松新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准许抚松新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减半收取计6900.00元,由原告抚松新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7-10 |
8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9)吉07民特71号 | 被申请人 | - | -- | 确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人工费给付问题产生纠纷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申请费400元,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由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 ...更多 | 2019-07-09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吉0381民初4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53792.77 | 一、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S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53792.77元。
二、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20元,由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110元,由S某某负担9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五份,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0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吉0381民初4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53792.77 | 一、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S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53792.77元。
二、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20元,由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110元,由S某某负担9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五份,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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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903民初758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 | (2023)辽0903民初758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辽0903民初758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4 | 合同纠纷 | (2023)辽09民终452号 | 上诉人 | -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5 | 合同纠纷 | (2023)辽09民终452号 | 上诉人 | -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0 | |
6 | 合同纠纷 | (2022)辽0903民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7 | 合同纠纷 | (2022)辽0903民初204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内0702民初6058号 | 被告 | 原告: 呼伦贝尔市上丰管道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W某某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2022-03-04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吉0721民初3394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起按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郭尔罗斯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8-30 | |
10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267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通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路建集团欣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