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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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鲁01民终7342号 | 被告 | - | 12000 | 一、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3初67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济南市军粮供应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2-19 |
2 | 合同纠纷 | (2017)鲁0103民初369号 | 被告 | 被告: 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军队粮油供应中心,济南市军粮供应站,济南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 | 一、被告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与原济南市军队粮油供应中心(现被告济南市军粮供应站)于1999年10月2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断协议书》无效。
二、驳回原告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七贤庄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军粮供应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103执53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6-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103民初1482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06916 | 一、被告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欠款203458元。
二、被告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203458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9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18 |
5 | 其他 | (2014)槐执字第114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槐执字第114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4-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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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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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2018)鲁01民终7342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市军粮供应站 被告: 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七贤庄村民委员会,山东金元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军队粮油供应中心,济南军得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