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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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运输砂石案 | 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罚款 | -- | 枝江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7-04 | 鄂宜枝交罚〔2019〕01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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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25执53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符合执行条件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0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25民初595号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148390 | 被告W某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46772元,并以未付货款数额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6元,减半计收161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原告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被告W某某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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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宜昌市广晟物流有限公司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2013-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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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8-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525民初595号 | 原告 | 原告: 枝江市兴港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