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按时报送整改材料 | 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按照《济南市加强工程监理企业差异化监管十六条措施(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严查严管,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媒体进行公示 ...更多 | --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09 | -- | |
2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A3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中水处理站未建设,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更多 | (一)责令三个月内改正;(二)处以罚款八万元整 | 80000 |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 2018-01-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18040 |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 证照办理 | 2018-05-25 | 2099-12-30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Y01-C21023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 人防许可意见 | 2021-05-06 | 2099-12-31 |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 |
3 | 201786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办理 | 2017-11-24 | 2099-12-30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2017398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办理 | 2017-07-04 | 2099-12-30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3701992022071102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5-5号楼16-18层精装修项目 | 2022-07-11 | 2099-12-31 | 高新区审批服务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办公室 | |
6 | 2017280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办理 | 2017-05-27 | 2099-12-30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18047 | 济南市房地产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证照办理 | 2018-04-27 | 2099-12-30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济高审服字﹝2021﹞85号 | 关于济南高新区再生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关于济南高新区再生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2023-10-18 | 2025-10-18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服务部 | |
9 | 济环报告表﹝2021﹞G4号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酒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文件的批复 | 2021-01-15 | 2099-12-31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
10 | 37019920200908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济南东部发展经济圈铁路基础设施仓库项目(二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业务 | 2020-09-08 | 2099-12-31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服务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鲁0191民初775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利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济高融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建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山东利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21.5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利群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4-02-07 |
2 | -- | (2023)鲁0191财保319号 | 申请人 | - | 133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黑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3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6-09 |
3 | -- | (2023)鲁0191民初18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 | 284958152.89 | 一、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67551973.07元;
二、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16833739.82元;
三、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67551973.07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按年利率8.5%计算;自2022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
四、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72440元;
五、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00元;
六、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路××号××西苑2号楼1-102、1--107,9号楼101,11号楼101、105,12号楼101、102,13号楼101、102,14号楼102、103、104,15号楼101、102,16号楼104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五项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原告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37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东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4-25 |
4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91民初6095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158793.36 | 一、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汉峪金谷商业中心租赁合同》、《汉峪金谷商业中心运营管理合同》于2022年10月17日解除;二、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四区A1-B1-37、A4-B1-01、A4-D-07+08铺,并返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若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返还房屋,则应自上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1151.23元/日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三、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及基本管理费1053352.29元,并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止,按照1.1元/天/平方米及0.74元/日/平方米的标准支付租金及基本管理费;四、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5719.1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175719.1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175719.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以175719.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持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五、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01868元不予返还;六、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2420元;七、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19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味都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2-09 |
5 | 其他 | (2022)鲁0191民初6190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2022-11-09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191民初1771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济高融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20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19 |
7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91民初7594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 | 一、解除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D某某签订的《汉峪金谷商业中心租赁合同》2份、《汉峪金谷商业中心租赁合同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
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共计509001.74元。
三、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以104116.6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107626.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107626.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53813.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26321.63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64575.7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4492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保证金71166元抵扣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22元,由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230元,被告D某某负担3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14 |
8 | 合同纠纷 | (2021)鲁0191民初7593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共计72738元(已扣除保证金97514元)。
二、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37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30318.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30627.7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66886.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6249.2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73135.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60975.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以7273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49元,由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711元,被告M某某负担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14 |
9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91民初4620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 | 准许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0元,案件申请费2923元,合计3433元,由原告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9-14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鲁01民终932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9-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山东嘉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济南悟空创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借款合同纠纷 | 山东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12-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鲁01民终4969号 | 被上诉人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2 | -- | (2024)鲁01民终4969号 | 被上诉人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恒泰伟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济高融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Z某某,W某某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6 | -- | (2023)鲁0191民初8509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王菲及第三人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L某某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7 | -- | (2023)鲁0191民初8509号 | 原告 | 原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X某某,L某某,王菲及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