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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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9000元 | 9000 |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 2023-04-13 | 澄街综(城)罚字202345012号 | |
2 | 2023年2月7日15时51分,经上级交办,执法人员吴健、王泽亮至江阴市君山路西侧,滨江路北侧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基坑内有一水泵抽排污水经水管排放至锡澄运河。经初步了解,系当事人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所为,涉嫌向河道排放其他废弃物。 ...更多 | 罚款9000元 | 9000 |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 2023-04-13 | 澄街综(城)罚字〔2023〕45012号 | |
3 |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邗江中路万达广场东侧的热力管道安装施工时,工地内部部分裸土未覆盖、未湿法作业。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更多 | 罚款10000元 | 10000 | 扬州市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3-22 | 苏扬邗住建罚决20232号 | |
4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10-11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限期整改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2-17 | 苏建函建管〔2021〕626号 | |
5 |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案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 2018-11-19 | (宁)应急罚〔2018〕10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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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010270579)登字﹝2023﹞第10160085号 | 登字 | 登字 | 2000-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2 | 31203202062017100011 | -- | 电梯 | -- | 2099-12-31 | 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321010270273)登字﹝2024﹞第01230025号 | 登字 | 登字 | 2000-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赣州经开区地方税务局 | |
5 | ﹝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3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3-01-13 | 2026-02-2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扬﹞市监特受字﹝2021﹞第5310号 | 叉车使用注册登记 | 叉车注册 | 2021-07-21 | 2099-12-31 |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016-9 | --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 -- | -- |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8 | (321010270579)登字﹝2023﹞第11130043号 | 登字 | 登字 | 2000-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 | |
9 | 2016-8 | -- |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及作业审批 | -- | -- | 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10 | (10270287)公司变更﹝2020﹞第0730000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00-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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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5民初1177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 | 949556.9 | 一、被告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49556.90元;
二、被告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前项工程款949556.90元的未履行部分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其中:以566957.91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91299.495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91299.495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71元,减半收取计7035.50元,由被告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4-03-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1003执467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苏1003民初6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12-22 |
3 | 劳动争议 | (2022)陕0113民初543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09 |
4 | 其他 | (2022)苏1002执131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冻结、查封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28 |
5 | 其他 | (2022)苏1003执6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2-15 |
6 | 其他 | (2022)苏10破终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1003破申25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对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2-14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1323民初1204号 | 第三人 | 原告: B某某 被告: Z某某 | 253845 | 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B某某工程款2538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988元及保全费3620元,合计9608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7 |
8 | 其他 | (2021)苏1084执恢44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扬州市仲裁委员会(2020)扬仲裁字第009号裁决书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22 |
9 | 合同纠纷 | (2021)云0724民初1463号 | 被告 | 原告: 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 | 182500 | 冻结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内人民币182500.00元。
诉讼保全受理费1432.50元,由原告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2-2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91民初198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47426.2 | 一、被告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47426.20元及其利息(以3247426.2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1元,由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58元,由被告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343元(此款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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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104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恒鑫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
2 | -- | (2024)赣0104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恒鑫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
3 | -- | (2024)赣0104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恒鑫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4 | -- | (2024)赣0104民初15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恒鑫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5 | -- | (2024)赣0191民初210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千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江西赢华建筑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6 | -- | (2024)苏1003民初4143号 | 被告 | 原告: 灌云荣华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7 | -- | (2024)苏1302民初32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5-20 | |
8 | -- | (2024)苏0706民初306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9 | -- | (2024)苏10民终133号 | 上诉人 | - |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10 | -- | (2023)浙02民初65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尚都里(宁海)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