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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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 | 25415.0 | -- | 甘肃省泾川县国家税务局 | 2017-09-14 | 泾国税稽罚〔2017〕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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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建公告〔2017〕15号 | -- | 建筑施工 | -- |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56208451262 | 机动车合格标志 | 机动车年检 | 2024-04-01 | 2025-04-30 | 平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3 | 91620821082357213E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24-03-29 | 2033-11-06 |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甘建公告﹝2023﹞365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3-12-18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更多 | 2023-11-13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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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8民终555号 | 上诉人 | - | 63000 | 一、撤销泾川县人民法院(2023)甘0821民初6号民事判决主文;二、H某某返还S某某保证金63000.00元;三、驳回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0元,由H某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H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15 |
2 | -- | (2023)甘民申119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3-03-30 |
3 | -- | (2023)甘08民终178号 | 被上诉人 | - | 2378275.16 | 一、撤销崇信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二、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给付H某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7850280.27元,给付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378275.16元;三、驳回H某某、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执行内容限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88480元,由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9 |
4 | 劳动争议 | (2022)甘08民终1915号 | 上诉人 | - | 1974200 | 一、变更泾川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1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H某某支付J某某、W某某、W某某、F某某、H某某、L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N某某、Z某某劳务费987100元。”二、变更泾川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1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以其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H某某拖欠J某某、W某某、W某某、F某某、H某某、L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N某某、Z某某的劳务费987100元承担垫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6836元,减半收取3418元,由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H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36元,由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H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10 |
5 | 其他 | (2023)甘0821民初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 63000 | 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S某某保证金63000.00元,被告H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5.00元,减半收取687.50元,由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802民初6293号 | 被告 | 原告: 平凉天正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 | 472441.42 | 一、限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公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龙建筑公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凉天正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混凝土欠款413139元、利息59302.42元,合计472441.42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10月24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平凉天正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1元,减半收取4771元,由原告平凉天正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8元,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公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龙建筑公司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负担41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6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甘08民终18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645元,由S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15 |
8 | 劳动争议 | (2022)甘0821民初178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Z某某,王某某,F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Z某某,W某某,W某某,N某某,W某某,H某某,王某某 被告: 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 1974200 | 一、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J某某、W某某、王某某、F某某、H某某、L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N某某、Z某某劳务费987100.00元,被告H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以其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对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拖欠原告J某某、W某某、王某某、F某某、H某某、L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N某某、Z某某的劳务费987100.00元承担垫付责任。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泾川县人民法院账户:×××,账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民事案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6.00元,减半收取3418.00元,由被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8 |
9 | 合同纠纷 | (2022)甘0824民初2637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锦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 | 准许原告甘肃锦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08元,减半收取15604元,由原告甘肃锦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已预交) ...更多 | 2022-09-27 |
10 | 其他 | (2022)甘0821民初1296号 | 原告 | 原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万鹏实业有限公司 | 975295.2 | 被告陕西万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超付工程款975295.2元。
本判决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款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民事案款账户,汇款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3元,减半收取6776.5元,由被告陕西万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诉讼费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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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陕西万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2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178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9-14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178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N某某,H某某,W某某,L某某,J某某,L某某,F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被告: H某某,泾川县罗汉洞乡人民政府,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1296号 | 原告 | 原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万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1112号 | 原告 | 原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泾川县党原中学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6 | 保险纠纷 | (2021)甘0821民初2309号 | 原告 | 原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陕西万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份公司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58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甘0821民初58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某某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4-01 | |
9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甘0821民初23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2-02-10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甘0802民初845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