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建筑工程一级泰山杯华东民营企业
邵东龙
913706851652215737
5200万元人民币
四川省
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100号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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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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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47

    供应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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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50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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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78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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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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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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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3

裁判文书 1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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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招远)登记内变字﹝2020﹞第001293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准予变更登记
2020-07-27
2099-12-31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招远)登字﹝2022﹞第008019号
新标准
登记通知书
准予变更登记
2022-08-26
2099-12-31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010320231215Q96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
2023-12-15
2024-12-15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D370685G2023-0004
新标准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2023-01-06
2025-01-05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旧标准
--
采矿权延续
--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6
5881510-08-03
旧标准
--
账户变更
--
2099-12-31
人民银行招远市支行
7
(招远)登记内备字﹝2023﹞第000069号
新标准
备案通知书
准予备案登记
2023-04-10
2099-12-31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
(招远)登记内变字﹝2020﹞第001345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准予变更登记
2020-07-31
2099-12-31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
010320231215Q95
新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遗失补办)
2023-12-15
2024-12-15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G022023032721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
2023-03-27
2026-05-29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1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685民初334号
第三人
原告:
招远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李某某
796672.16
一、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招远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98336.08元;并承担以欠款398336.0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招远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70元,共计10450元,由原告招远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9945元。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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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鲁06民终1835号
上诉人
-
300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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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3
其他
(2020)鲁0685执1638号
其他
-
--
--
2020-11-19
4
合同纠纷
(2020)鲁0685民初648号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旅游局,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
710800
准许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08元,减半收取5454元,由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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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5
合同纠纷
(2020)鲁0685民初649号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5713400
准许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367元,减半收取85184元,由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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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6
合同纠纷
(2020)鲁0685民初650号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3798125
准许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37185元,减半收取18593,由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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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7
合同纠纷
(2019)鲁0685民初840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3915.91
一、被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C某某工程款13915.91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7元,减半收取计91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840元,被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元。鉴定费50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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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8
物权保护纠纷
(2017)鲁0685民初482号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
75153.86
被告W某某返还原告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项43047元,被告W某某在32106.86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被告W某某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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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9
其他
(2013)海南一中执恢字第9-43号
被执行人
-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招远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在招远市泉山路81号7号楼的5套商品房:第1套为111号,房产证号:招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第2套为112号,房产证号:招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第3套为311号,房产证号:招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第4套为312号,房产证号:招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第5套为442号,房产证号:招房权证泉山字第号(建筑面积:90.94平方米)及上述5套商品房所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被执行人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被查封的上述5间商品房。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转让被查封的上述五间商品房,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7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亨威实业发展总公司、徐州市燃料总公司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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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10
其他
(2013)海南一中执恢字第9-39号
被执行人
-
--
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儋州双吉水泥厂所有的位于儋州双吉水泥厂里的5条水泥生产线,包括磨机、立窖、包装机、破碎机、滚压机、熟料磨机等及其他配套设备。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止)。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招远双吉实业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双吉水泥厂享有10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被执行人儋州双吉水泥厂负责保管被查封的5条水泥生产线。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生产线,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生产线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的5条水泥生产线,不得对被查封的5条水泥生产线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上述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或者典当等手续,不得提取股息或红利。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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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4

开庭公告 1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9
2
--
--
被告
原告:
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自来水公司,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9
3
--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9
4
--
--
被告
原告:
山东天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8
5
--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6
6
--
--
被告
原告:
山东宁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自来水公司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21
7
--
--
被告
原告:
山东天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3-18
8
--
--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
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4-01-08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新悦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3-07-05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招远市新悦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2023-06-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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