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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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921200416519911691 | 330921200416519911691 | 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4-16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00019102171414931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2019-11-0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901221102888704384 | 33090122110288870438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11-02 | 2099-12-31 |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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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921民初544号 | 原告 | - | 1224030.18 | 一、被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工程款1157539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且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向被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48491.18元;
三、反诉被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18000元;
四、驳回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20922元,减半收取10461元,由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负担2634元,被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27元。反诉受理费5235元,由反诉原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10元,反诉被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负担125元。鉴定费30531元,由原告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负担2451元,被告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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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浙0902民初1233号 | 被告 | 原告: 舟山市金达利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 定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921民初544号 | 原告 | 原告: 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2022-02-1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921民初544号 | 原告 | 原告: 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6-1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921民初544号 | 原告 | 原告: 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921民初544号 | 原告 | 原告: 岱山县豪华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