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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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7 | 2024-04-07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D32200703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2024-01-23 | 2024-06-30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GL0120230523000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同意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2024-02-08 | 2027-02-08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
4 | 202338 | 潘伟-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潘伟-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3-08-31 | 2099-12-31 |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
5 | 202341 | 潘伟-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潘伟-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023-09-05 | 2099-12-31 | 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 | |
6 | (吉税)许准字﹝2020﹞第(2447)号 | 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12-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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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284执保325号 | 其他 | - | 159700 | 申请保全人磐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开展保全工作,对被申请人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卫星路支行账号:2**8内159,7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至此,执行的(2023)吉0284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5-24 |
2 | 合同纠纷 | (2023)吉2424执18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J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3-30 |
3 | 其他 | (2022)吉2424执保231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22-09-27 |
4 | 合同纠纷 | (2022)吉2424民初50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X某某 | 600000 | 一、被告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工程款30万元;
二、被告J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中欠付工程款30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以欠付金额30万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6-30 |
5 | 其他 | (2019)吉2424执10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1-21 |
6 | 其他 | (2019)吉2424民初6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M某某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J某某 | 654545 | 限J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L某某、W某某、M某某支付欠付工程价款654545元及利息(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被告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0元,减半收取567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吉0113民初2693号 | 被告 | 原告: 九台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九台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 2018-06-20 |
8 | 其他 | (2018)吉0113民初2693号 | 被告 | 原告: 九台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九台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 2018-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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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284民初1294号 | 被告 | 原告: 磐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2023-06-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吉2424民初507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2022-06-1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吉2424民初132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2021-11-2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吉2424民初6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W某某 被告: J某某,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吉2424民初6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M某某,W某某 被告: J某某,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汪清县人民法院 | 2019-07-19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九台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18-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