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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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力 | 进行通报批评 | --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4-22 | -- | |
2 |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 | -- | -- | 市地税局 | 2015-05-07 | 丽地税罚〔2015〕2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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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191023714367806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 | 2019-10-2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10413857946922 | 330000210413857946922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 | 2021-04-1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3 | 330000221103888805380 | 33000022110388880538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11-0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1101210108893461181 | 331101210108893461181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1-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5 | 331101210413857653709 | 331101210413857653709 |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 | 2021-04-1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6 | 330000210413857854112 | 33000021041385785411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 2021-04-1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330000200423320524328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 2020-04-2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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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20)浙1102民催1号 | 申请人 | - | 8000 | 一、出票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6日,票据号码为,票面金额为8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丽水瓯江支行,收款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
自票据到期日之后,申请人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1102民初3680号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58200 | 准许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3元,减半收取3336.5元,由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6-2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1102民初369号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58200 | 准许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3元,减半收取3336.5元,由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3-28 |
4 | 其他 | (2017)浙1102民初369号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58200 | 准许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73元,减半收取3336.5元,由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3-28 |
5 | 劳动争议 | (2015)浙丽民终字第4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2-10 |
6 | 劳动争议 | (2014)丽莲民初字第10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83521.92 | 一、解除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T某某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T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3521.92元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0 |
7 | 劳动争议 | (2014)丽莲民初字第10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83521.92 | 一、解除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T某某的劳动关系;二、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T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3521.92元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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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1102民初3680号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6-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1102民初369号 | 被告 | 原告: 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3-28 | |
3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7)浙1122民初80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2017-03-15 | |
4 | -- | (2014)丽莲民初字第10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景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201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