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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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经营,产品不合格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10030元整 ...更多 | 10030 | 孝南区市场监管局 | 2023-11-17 | 孝南市监处罚2023258号 | |
2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更多 | 10000 |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13 | 孝南市监处罚〔202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