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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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更多 |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税务分局 | 2024-01-19 | -- | |
2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23年11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更多 | --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税务分局 | 2023-12-21 | 惠来税大南海限改202323001号 | |
3 | 2017年6月16日,该单位在参加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3标段)投标,经调查核实,存在人员信息不符等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 --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8-30 | -- | |
4 | 2017年6月16日,该单位在参加2017年全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长春市维管中心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第一批第3标段)投标,经调查核实,存在人员信息不符等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 ...更多 | 责令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做出处以肆万柒仟叁佰柒拾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47373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7-08-30 | 长建招罚字〔2017〕第01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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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 2018-06-07 |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6-14 |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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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65237 | (2024)黑02执30号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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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2024-04-09 | 2024-04-09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D22200085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增项 | 2024-02-19 | 2027-12-28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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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辽0113执保63号 | 其他 | - | -- | -- | 2024-01-19 |
2 | -- | (2023)吉02民终261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22)吉020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柳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593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3-11-02 |
3 | -- | (2023)吉0194民初2723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 本案按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7-19 |
4 | -- | (2023)吉0502执保243号 | 被申请人 | - | -- | 保全完毕。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更多 | 2023-06-09 |
5 | 合同纠纷 | (2023)吉0105民初282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 | -- | 本案移送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3-04-10 |
6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吉7503财保11号 | 申请人 | - | 700000 | 将被申请人延边长白山和平滑雪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账号:073750010********)里的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转移、支付等。案件申请费4020.00元,由申请人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3-28 |
7 | 其他 | (2023)吉0122执保570号 | 其他 | - | -- | -- | 2023-03-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吉0122民初193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原告吉林省跃克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22.58元,减半收取1511.29元由原告吉林省跃克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23 |
9 | 其他 | (2023)吉0113民初472号 | 原告 | 原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复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1883.7 | 一、被告长春复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883.7元。二、被告长春复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利息以71883.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长春复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02-27 |
10 | 其他 | (2023)吉0113执异5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异议人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撤回执行异议。 | 2023-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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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3 | -- | (2024)辽0113民初8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4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2024)辽0113民初8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6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7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8 | -- | (2024)粤52民终276号 | 上诉人 | -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9 | -- | (2024)粤5224民初25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10 | -- | (2024)吉0203民初12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