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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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在明知林俊武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为达到申报资质的目的,为林俊武申报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并提交虚假劳动关系证明,骗取注册证书。 ...更多 | 决定对该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将上述不良行为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08-07 | 闽建许〔2017〕3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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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85072 | (2024)闽01执恢132号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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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建监资﹝2020﹞009号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新设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2020-03-31 | 2099-12-31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E335019223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 2023-01-17 | 2025-03-30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D235130961 | 行政许可审批单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2019-09-02 | 2024-09-01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莆建监资﹝2020﹞014号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法人变更、企业负责人变更、经济性质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20-06-04 | 2099-12-31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空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莆田市涵江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室 | |
6 | 91350300155351200H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不含挖掘﹞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送变电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工程均不含爆破﹞;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3-10-23 | 2045-04-18 |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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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181民初990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1592963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价款1592963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9月25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67元,被告L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2-16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305民初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 | 2677022 |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尾款52.5万元及质保金55.1011万元,并支付以5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2.5万元为基数、以55.1011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8月20日、2020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28.3元,由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46.5元,由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人民政府负担1538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1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04民初60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 | 1165717 | 一、被告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程款1155717元及利息(以115571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四倍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其因本案支出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42.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721.5元,由被告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共同负担17221.4元。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4 |
4 | 合同纠纷 | (2021)闽0303民初7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福建省鑫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L某某撤诉处理 | 2021-04-20 |
5 | 保险纠纷 | (2020)闽0602民初965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 | 一、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代偿款23万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5.5元,减半收取计2482.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负担107.75元;由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1 |
6 | 合同纠纷 | (2020)闽07民终686号 | 上诉人 | - | 32000 |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上诉人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6-09 |
7 | 合同纠纷 | (2020)闽07民终687号 | 上诉人 | - | 100000 |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6-09 |
8 | 保险纠纷 | (2020)闽06民终344号 | 被上诉人 | - | 230000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602民初81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保险金23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7 |
9 | 劳动争议 | (2020)闽0303执35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银行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3-25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闽0782民初215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某某工资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60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39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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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福建省丰之德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L某某、L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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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5民终7297号 | 第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2 | -- | (2023)闽0122民初5388号 | 被告 | 原告: 连江县琯头镇人民政府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3 | -- | (2023)闽05民终7297号 | 第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4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明壹房产中介店合同,C某某,东山县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5 | 合同纠纷 | (2023)闽06民终3370号 | 被告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6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2023)闽0303民初57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7 | 合同纠纷 | (2023)闽0111民初585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8 | 合同纠纷 | (2023)闽0111民初585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C某某,G某某 被告: 福建省晖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303民初12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 被告: 福建省晖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W某某,福建省佳特市政建筑有限公司,X某某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