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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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特种设备 | 罚款金额10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 |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4-12 | 海市监处罚202400189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罚款 | -- | 达孜区住建局 | 2023-11-25 | 达住建罚决字2023第27号 | |
3 |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更多 | 限你(单位)于2023年8月6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税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 ...更多 | -- |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 2023-07-03 | 善税限改〔2023〕2号 | |
4 | 2022年12月龙岗区未规范落实“两制”工程项目 | 责令整改 | --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3-02-17 | -- | |
5 | 龙岗区2022年12月30日宝鸿华府工程发生劳资信访投诉 | -- | --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3-02-17 | -- | |
6 | 你(单位)施工的崇文雅苑(芒果社区)项目,位于邢台市钢铁产北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北角,施工工地存在:现场大面积楼周边垃圾未及时清理覆盖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壹万元整 | 10000 | 邢台市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2-08 | 信都建罚决字〔2022〕第079号 | |
7 | 2022年11月龙岗区未规范落实“两制”工程项目 | 责令整改 | --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3-01-17 | -- | |
8 | 1.劳务公司(高邮市兴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防水工程);2.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支付单未提供 ...更多 | 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六个月;对施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时限六个月。 | --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20 | -- | |
9 | 你(单位)施工的崇文雅苑(芒果社区)项目,位于邢台市钢铁北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北角。施工现场楼层主体未挂防尘网的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壹万元整 | 10000 | 邢台市信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06 | 信都建罚决字〔2022〕第006号 | |
10 | 2016年1月22日录入建筑领域不诚信名单 | -- | -- |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03-17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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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35132 | (2024)甘0902执2743号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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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840267)公司变更﹝2019﹞第11260003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1998-11-27 | 2099-12-31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苏登KHT23120417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4#宿舍楼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23-12-19 | 2024-12-19 |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苏登KHT2401042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室外运动场看台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24-01-24 | 2025-01-24 |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苏登KHT23120421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体育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23-12-28 | 2024-12-28 |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邮国税)许准字第(552)号 | -- | 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千万) | -- | -- | 国税局 | |
6 | 定行审市餐许准﹝2021﹞第027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 2021-11-12 | 2026-11-04 |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 |
7 | ﹝10840312﹞登字﹝2022﹞第12280012号 | 登字 | 登字 | 1998-11-27 | 2099-12-31 |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 |
8 | 苏登KHT2309039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公共教学楼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23-09-04 | 2024-09-04 |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苏登KHT2312041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项目1#学生宿舍楼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 | 2023-12-19 | 2024-12-19 |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320400713280030 | -- | 企业设立登记许可 | -- | 2099-12-31 |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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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881民初820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闽顺五金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4-02-18 |
2 | -- | (2024)云0127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为946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 ...更多 | 2024-01-31 |
3 | -- | (2023)藏01民终1326号 | 上诉人 | - | 47473070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2023)藏01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一、解除原告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告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J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三、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3月12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计算方法:23434035元×3.65%×1.5倍÷365天/年×实际占用天数);四、原告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税率履行税金缴纳义务,并向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同时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相应税金;五、驳回原告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2023)藏01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价款23434035元、法院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律师费用600000元(以上共计24039035元)。”为“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商品混凝土价款23434035元。”;
三、驳回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816.01元(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50422.01元,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83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995.18元(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西藏达孜天叶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043.18元,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9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15 |
4 | -- | (2023)甘0902民初5064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肃州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 4435721.7 | 一、被告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N某某劳务费2217860.85元;
二、被告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2217860.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支付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7 |
5 | -- | (2023)浙0421执20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11-22 |
6 | -- | (2023)沪0106民初16768号 | 其他 | 原告: 焦某 被告: 姜某,齐某,沈某 | 180000 | 一、被告姜某、齐某、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焦某保证金180000元;
二、被告姜某、齐某、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焦某利息损失(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姜某、齐某、沈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姜某、齐某、沈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0 |
7 | -- | (2023)甘0902民初8058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中翔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3020003.82 | 一、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中翔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2746128.56元;
二、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中翔商贸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9月11日的违约金213875.26元,并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81%支付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中翔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0元;
四、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中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13元、保全费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7 |
8 | -- | (2023)粤0112民初13127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广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99738.08 | 一、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4738.08元及逾期利息(以291790.0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27294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上计息标准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广拓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0.5元,诉讼保全费3600.28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10-10 |
9 | -- | (2023)粤01民终2211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6853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J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J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J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9-26 |
10 | -- | (2023)鲁0791民初14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46元,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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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C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江苏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D某某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3 | 裁判文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威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4 | 送达公告 | 清算责任纠纷 | S某某 | 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19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地产开发 | 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地产开发 | 深圳市企旺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1-13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地产开发 | 深圳市企旺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
9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重庆新加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房地产开发 | 深圳市凯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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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084民初311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鱼台县鑫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2 | -- | (2024)苏1003民初407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3 | -- | (2024)苏1084民初29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鸿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4-05-28 | |
4 | -- | (2024)苏02民终206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5 | -- | (2024)苏0812民初4222号 | 被告 | 原告: 淮安市泽华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6 | -- | (2024)粤01民终7877号 | 被告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7 | -- | (2024)粤01民终7877号 | 被告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8 | -- | (2024)粤01民终787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威宝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双力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9 | -- | (2024)鲁0832民初245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10 | -- | (2024)苏0205诉前调2839号 | 其他 | -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