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闽江杯华东民营企业
林俊敏
91350000775385727J
303万元人民币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三层
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工程监理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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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7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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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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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箱门设有电器元件的二级配电箱无防护措施。2.基坑内部分配电电缆浸泡在水中。3.钢筋加工场铺设的配电电缆的软管无阻燃性质。4.桩基设备前端未设开关箱。5.配电房防小动物进出措施不到位。6.未见防火技术方案,未见应急疏散预案,未见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未见消防安全定期检查记录,尚未开展消防演练。7.仓库与配电房安全距离不足。8.未见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9.检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郑东明不在岗,未在“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10.基坑支护与开挖(深度大于5m)已施工,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11.2021.3.5渣土车出场未冲洗干净,造成天马西路路面污染;三级沉淀池未及时清理。12.检查时,专监林飞请假不在岗,且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13.关键岗位人员未佩戴显目的身份标识牌的胸牌或专业工作服。14.抽电焊机(5台):其中2台电焊机前端未设开关箱,其配电电缆的PE线与接地排连接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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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岗(违法人员挂靠)
--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07
龙建建函〔2021〕10号
2
1.监理单位未针对下穿通道K6节段高大模板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抽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和桩基工程,施工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填报。3.抽查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深基坑(G0+930-G0+910)地基验槽记录,记录上总监签字与监理规划上总监签字不符,前者属他人代签。4.检查时,总监刘日桃不在岗,且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上登记留痕。5.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在岗人员均不是备案人员。6.经询问业主代表,项目经理(王勤荣)、项目技术负责人(黄庆捷)、安全员(陈文杰)、(陈鹏)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7.施工现场土体裸露、砂等材料未覆盖,材料堆场未硬化,易起扬尘。8.抽查Y30、BW22、BW18井框与路面高差,其中Y30井框与路面高差为14mm。9.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报告编号为BG12LCN51900048)k1+110右幅、k1+900左幅、k1+500右幅三处沥青路面总厚度(设计厚度分别为180mm、180mm、100mm)抽测厚度分别为154mm、178mm、79mm;其中k1+110右幅、k1+500右幅等两处沥青路面总厚度偏差分别为-26mm、-21mm,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7.5mm)。10.抽查7#段基坑开挖后未及时喷锚支护,坡顶、坡底未设排水沟,边坡开挖坡率不符合方案要求(坡率1:1.5)。11.下穿通道右幅K1+510右侧伸缩缝渗水。12.箱涵顶板靠南侧临边无防护,泥浆池有一面未做临边防护。13.检查施工现场,1台末级箱配电出线至设备线路中,PE线脱落未连接至配电箱接地汇流排。14.抽查下穿通道第六节段左、右侧墙钢筋内侧钢筋,其中左侧侧墙钢筋数量少9根。15.抽查第六节段模板支架(盘扣式、高度5.55m,荷载27.61KN/M2,超重)顶板模板已铺设,未见相关验收资料。16.抽查第六节段模板支架(盘扣式、高度5.55m,荷载27.61KN/M2,超重),靠西侧外围竖向斜撑未搭设,漏设6处。17.罗龙路与交易城路口、大洋路口新老路面交接处未接顺。18.洗车台沉淀池污泥未清理,最后一级沉淀池水浑浊,施工排水经沉淀池后直排室外地面。19.BW22检查井筒错位,踏步伸出长度18厘米,左右间距大于30厘米,多个踏步砂浆污染且锈蚀严重,井内流槽未做;BW21检查井踏步一、二级步距达48厘米、污染严重;BW18检查井内一、二级踏步步距达44厘米,踏步污染,井内流槽未做,井底砂浆等垃圾较多未清理。20.基坑未做上、下专用通道,未能提供9月份的基坑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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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整改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18
龙建建函〔2019〕37号
3
1.2#塔吊(闽DA-T10081):顶升外套架与回转下支座一处连接螺栓未紧固到位;顶升外套架个别导向轮未调试。2.总监未组织验基础分部验收。3.监理单位未按闽建建2018-19号文要求进行巡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4.冲洗泵、防尘喷洒泵未采用专用开关箱和15mA漏保。5.北楼五层M×2、N×2、M×3柱梁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共少4根。6.北楼1-6轴五层梁板支撑体系,层高3.9m,扣件式:发现5处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7.回弹抽测北楼二层M×4轴框架柱及对应柱梁节点砼强度,设计C40,回弹推定值分别为:33.0MPa、31.9MPa;经取芯检测,抗压强度值分别为:43.1MPa、31.5MPa,报告编号为:BG12LBJG1800151。北楼二层M×4轴框架柱柱梁节点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8.北楼2-3×N-P二至三层西侧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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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本项目北楼1-6轴全面停止施工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9-07
龙建建〔2018〕111号
4
1.经询问项目经理(吴强),其不认识项目部的质检员、安全员及对施工现场情况不了解,属长期不在岗履职2.施工项目部无法提供5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原始书面记录3.抽查2#楼C区11层,29~32xC轴剪力墙根部外观质量缺陷未经主体砼子分部验收擅自修补4.2#楼十五层梁板模板支撑(扣件式,层高2.95m),检查1~12轴,梁底立杆的水平杆、扫地杆至少漏设9处5.检查塔吊(闽FA-T01218),基础有明显积水6.钢筋加工厂、加工机械末端箱未设漏保开关7.检查2#楼十层1~12轴悬挑架,至少有6处型钢固端长度小于1.25倍外挑长度8.检查塔吊(闽FA-T01218),起重臂与3#楼塔吊起重臂的垂直安全距离不足(小于2m),9.2#楼搅拌机、砂浆机未设PE线10.检查塔吊(闽FA-T01218),第三道附着以上标准节采用不同产家的标准节11.检查塔吊(闽FA-T01218),起重限制器的线未接,导致起重限位器失效12.检查塔吊(闽FA-T01218),起重臂尾部的障碍灯缺失13.检查2#楼施工升降机(闽FA-S01432),右笼第3层、4层处导轨架联接螺栓有的松动;右笼进料门的机械联锁失效14.2#楼B区屋面层Cx20~24轴,4根12mm扭力钢筋(三级钢)长度不足,Cx20轴梁柱节点钢筋间距不符合要求15.检查2#楼十层1~12轴悬挑架,有1根型钢外端未设卸荷钢丝绳16.检查2#楼十一层1~12轴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规范(高度只95cm),北面外架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未设安全防护(包括8#楼)17.门卫室、加工厂等2处灭火器失效18.2#楼十一层外架开口端部未设横向斜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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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责令停止塔吊(闽FA-T01218)使用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7-04
龙建建〔2016〕51号
5
淤泥烧结多孔砖外墙保温未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明确。施工现场部分墙体材料为粘土多孔砖。节能施工方案:商业与公寓节能参数未分开编制。节能信息公示未按格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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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6-08
莆建科设〔2016〕32号
6
1、有2个柱节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上;2、已进行结构验收,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一粱一柱检测;3、加气砼砌块规格未按设计要求使用;4、悬挑架钢丝绳卡设置不足,局部悬挑底部兜底未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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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项目总监朱炳粦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02-28
--
7
1、施工现场有三台塔机安装未向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未进行检测;2、基坑内部土方未分层开挖;3、未按图纸要求在基坑周边地面设置截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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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项目经理唐其贤、总监林国锋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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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350000775385727J
新标准
营业执照
2005-06-17
2035-06-1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350100201709060101
旧标准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建)
--
2099-12-31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
(汀税一)许准字﹝2020﹞第(809)号
新标准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12-0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闽09民终1554号
上诉人
-
78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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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2
合同纠纷
(2019)闽0902民初878号
原告
原告:
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80000
驳回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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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3
劳动合同纠纷
(2014)丰民初字第1583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D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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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