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20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7-28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HRNO.00000556 | -- |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 -- | -- | 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2 | 001423032900928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 2023-03-29 | 2025-06-07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京怀)﹝2022﹞SPJYBG2-155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职工食堂); 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供电局院内;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更多 | 2022-10-17 | 2027-04-27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01424040103540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换证(叁级换贰级) | 2024-04-01 | 2024-12-3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京怀)﹝2022﹞SPJYHF-161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职工食堂); 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供电局院内;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更多 | 2022-04-28 | 2027-04-27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911101161025872285 | 营业执照 | 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1984-09-08 | 2099-12-31 |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024001415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许可证 | 2024年(4月-6月)怀柔区路灯日常养护作业服务 | 2024-04-08 | 2024-06-30 | 北京市公安局 | |
8 | 001424010800795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申请 | 2024-01-25 | 2024-12-3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永占2021A0124 | 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许可证 | 许可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国网北京怀柔供电公司10KV开放路网架结构优化工程项目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事项 ...更多 | 2021-12-20 | 2099-12-31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
10 | HRNO00000560 | -- |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 -- | -- | 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京0116民初673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望唐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356217.38 | 一、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望唐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支付测绘费356217.38元及违约金(以356217.3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2年10月26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望唐数码测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1元,由北京望唐数码测绘有限公司负担7599(已交纳),由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3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2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17353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3940元,减半收取41970元,由上诉人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3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6民初17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22778055.48 | 一、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尾款10356607.80元,并自2015年11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6210723.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本金6210723.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二、驳回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36元,由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19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366元(已交纳)。
鉴定费298177.20元,由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8 |
4 | 其他 | (2017)京0114执2356号 | 申请人 | - | -- | (2017)京0114执235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23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怀民初字第0178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 被告: G某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 452933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财产损失共计二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七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千零九十四元,由原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负担二千六百四十七元(已交纳),由被告G某某负担五千四百四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五千元,由原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怀民初字第049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350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电动车修理费五百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八百五十元。
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误工费、护理费合计九千三百元。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三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一百三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负担三十三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02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怀民初字第049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350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电动车修理费五百元。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八百五十元。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Z某某误工费、护理费合计九千三百元。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三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一百三十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负担三十三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3民终17353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16民初17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京0116民初17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广得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