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需整改 | -- | -- |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6-15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409000541675942 | 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备案 | 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备案 | 2012-08-28 | 2099-12-31 |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忻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局) | |
2 | 无 | -- | 变更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变更前内容:董文安;变更后内容:董润根 | -- | 2099-12-31 | 山西省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忻府审管审批﹝2023﹞39号 |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换发的决定 | 工业用水 | 2023-02-01 | 2028-01-31 |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911409000541675942001R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 2021-04-29 | 2026-04-28 |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忻府环审函字﹝2018﹞第028号 | 关于《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2018-07-17 | 2099-12-31 | 忻州市忻府区环境保护局 | |
6 | 忻府审管审批函发﹝2022﹞18号 | 环境影响评价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年产10万吨水稳拌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年产10万吨水稳拌合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年产10万吨水稳拌合料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云中东路9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设防尘大棚2137.25㎡,购置水稳拌合设备一套,建成后,年产水稳拌合材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我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06-140902-89-01-995480)。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控制满足“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车辆进行苫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及时清洗轮胎;原料库采用全封闭措施,新增一套雾炮机;在每个筒仓呼吸口处分别安装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采用引风机将含尘气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入料口设置软帘围挡,同时在入料口处设置一台雾炮机;5个配料仓入料口分别设置一个侧吸式矩形集尘罩,搅拌机入料口上方设置一个顶吸式矩形集尘罩,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采用引风机将配料仓入料口和搅拌工序含尘气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3、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办公楼厕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忻州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垃圾箱,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洗车沉淀泥送砖厂加工生产制砖;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做好危废记录、交接,专人负责管理。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分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在履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同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负责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更多 | 2022-10-18 | 2099-12-31 |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7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 | 2021-04-29 | 2026-04-28 | 忻州市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8 | 空 | -- | 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建设规模:占地3亩,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n建设内容:2000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0000吨nttttttttttt-正常办结 ...更多 | -- | 2099-12-31 | 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
3 | 劳动争议 | (2020)晋09民终1940号 | 上诉人 | -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
4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 |
5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忻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