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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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第6号 | 关干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 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建筑施工 | 2023-02-20 | 2026-02-20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吉州国税 许变准字 〔2017〕 第36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吉州区国家税务局 | |
3 | 吉州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45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吉州区国家税务局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91360802162430521X | 设立通知书 |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城市及照明工程、钢结构、城市园林绿化、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以上项目须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更多 | 2002-02-06 | 2052-02-05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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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8民终2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60元,由上诉人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1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43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大铭茶油开发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O某某 | 59021 | 一、被告C某某、X某某、X某某、O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4792元,限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29元,鉴定费3000元,诉讼费用合计422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114元,被告C某某、X某某、X某某、O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11-13 |
3 | 其他 | (2019)赣08民终1082号 | 上诉人 | - | 678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6元,由上诉人L某某、环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24 |
4 | 合同纠纷 | (2018)赣0827民初81号 | 被告 | 原告: 遂川县江山钢管脚手架租赁中心 被告: 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427454 | 一、被告Z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归还原告遂川县江山钢管脚手架租赁中心租赁费、损耗费、清洗费213727元,并按月息2%标准从2016年7月22日始至付清之日止计算该款213727元的利息。
二、被告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96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0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赣0821执347号 | 被执行人 | - | 83795 | 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8379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28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赣0821民初17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1635.4 | 一、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6117.91元,被告L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2109.49元,上列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完毕。上列被告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鉴定费340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436元,被告L某某负担2542元,被告L某某和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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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881民初62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井冈山市机关事务中心,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 | (2024)赣0881民初62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井冈山市机关事务中心,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3 | -- | (2023)鄂0107民初789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水县分公司,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鄂0107民初789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水县分公司,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5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赣08民终1430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5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1123民初22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玉山县宏锦置业有限公司 | 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09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赣0827民初81号 | 被告 | 原告: 遂川县江山钢管脚手架租赁中心 被告: Z某某,江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2018-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