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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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擅自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 其他 | -- |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05-17 | -- | |
2 | 经查明当事人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紊乱裸土覆盖不到位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 ...更多 |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0-25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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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堰国税许准字〔2018〕第462号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2 | ﹝苏﹞JZ安许证字﹝2005﹞12030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1-05-17 | 2024-06-2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4 | (姜堰国税)许准字第(462)号 | -- | 准予最大开票限额千万元 | -- | 2099-12-31 | 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5 | 姜堰国税许受字〔2018〕第575号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4 月n 26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6 | (3212JYSPJ17)登字﹝2024﹞第01300010号 | 登字 | 登字 | 2003-04-23 | 2033-04-27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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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沪0118执9052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2-27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09执7874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0509民初1653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3-02-10 |
3 | -- | (2022)沪0118民初2631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555.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9 |
4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1360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常州市保同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常州市保同钢结构活动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4元、财产保全费1095元,合计2359元,由原告保同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1-30 |
5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484371.62 | 一、被告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42185.81元;
二、被告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修金逾期付款利息(以5182239.6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以5182239.6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款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3931.33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以3313829.05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以8190102.28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的利息;以6809897.7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的利息;以1134087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的利息;以3559946.61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四、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本金8742185.81元范围内就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0012.30元,由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9317元,被告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695.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09民初1653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铭实业有限公司 | 68187304.24 | 一、被告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719939.12元(28755910.22元+2482014.45元+2482014.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以9585303.4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以9585303.4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以9585303.41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以2482014.4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5.以2482014.4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8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以上1-5项合计)。
二、被告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504800元及逾期返还利息(以504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永铭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欠款33719939.12元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账号:62×××60)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2426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7626元,由原告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926元;由被告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铭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5700元。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账户同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7-05 |
7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23 |
8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07 |
9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2-04-01 |
10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执异31号 | 申请人 | - | -- | 案外人W某某的执行异议成立,中止对上海市青浦区XX镇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2-0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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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623民初497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弘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沪0118民初2631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13605号 | 其他 | -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初99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佳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0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初99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佳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初99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佳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沪0118执异18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2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初991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佳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沪0118民初2361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正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青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