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06执387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206民初47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1-12-22 |
2 | 其他 | (2020)苏0206民初4759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43534 | 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货款43534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4353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560元,
合计1968元,由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4759号 | 申请人 | - | 50000 | 冻结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9-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4759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祥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
2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案号:(2020)苏0206民初247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3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0)苏0206民初247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无锡市程明电器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