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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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 |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 ...更多 | 10000 | -- | 2021-12-31 | 巫建罚〔2021〕第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