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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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含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市场行为、建筑节能等问题 | 予以全市通报 | -- | 市住建局 | 2024-01-25 | 建管函〔2024〕16号 | |
2 | 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含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市场行为、建筑节能等问题 | 予以全市通报 | -- | -- | 2024-01-17 | -- | |
3 | 考勤扣分 | 扣3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01 | -- | |
4 | 考勤扣分 | 扣3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4-01-01 | -- | |
5 | 考勤扣分 | 扣3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1-01 | -- | |
6 | 考勤扣分 | 扣3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11-01 | -- | |
7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扣5.0分 | -- | -- | 2023-10-27 | -- | |
8 | 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 扣5.0分 | -- | -- | 2023-10-27 | -- | |
9 | 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未真实、详细填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 ...更多 | 扣5分 | -- | 质量中心 | 2023-09-20 | -- | |
10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未对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情况进行监理的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06-06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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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瑶税﹞许变准字﹝2023﹞第﹝1213﹞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11-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 | |
2 | 皖自资规乙字23340059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 乙级 | 2023-11-24 | 2023-11-24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
3 | 34010220230009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劳务派遣 | 2023-05-12 | 2026-05-11 |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GG20210827085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 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2021-08-27 | 2026-08-27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第201303号 | 皖人防建监资字第201303号 | 人防监理资质延续 | 2020-09-11 | 2025-09-10 |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6 | 皖建安A﹝2022﹞037465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05-18 | 2025-05-17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合瑶税)许变准字(2019)第(120145)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3-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 | |
8 | 第202115号 | 皖人防建监资第202115号 | 人防监理资质 | 2020-09-11 | 2025-09-10 |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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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614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六安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887000 | 驳回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0元,减半收取6335元,由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4 |
2 | 劳动争议 | (2020)皖0102民初96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于2020年4月30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06民终645号 | 被上诉人 | - | 61160 | 准许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9元,减半收取664.5元,由上诉人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6-29 |
4 | 合同纠纷 | (2020)皖0603民初35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130000 | 一、被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56.5万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以56.5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67元,由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267元,被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5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0603民初35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66284.66 |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费966284.66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5元,减半收取7552.50元,由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4 |
6 | 合同纠纷 | (2019)皖01民终9637号 | 上诉人 | - | 108222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540元,由上诉人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30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0103民初1001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71132.16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69702.16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143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6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1 |
8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21民初363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 | 177766.6 | 被告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177766.60元(105156元+72610.6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0元减半收取7270元,由原告负担527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30 |
9 | 其他 | (2019)皖0103民初468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1495249.41 | 一、被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495249.41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36153元,由原告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0553元,被告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7 |
10 | 其他 | (2017)皖1102执239号 | 申请人 | - | 2426400 | 冻结被执行人滁州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存款2426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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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0827民初1849号 | 其他 | -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0827民初1849号 | 其他 | -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2023-03-22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皖0311民初2520号 | 原告 | 原告: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六安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六安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
6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614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皖0603民初35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8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皖0603民初35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3 | |
9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皖0603民初35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
1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