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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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现塔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的,扣0.1分/次 | -0.1 | -- | -- | 2024-04-26 | -- | |
2 |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扣企业信用分0.1分/次,有效期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n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扣企业信用分0.1分/次,有效期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更多 | -0.1 | -- | -- | 2024-04-10 | -- | |
3 |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预扣0.05分/起 ...更多 | -0.05 | -- | -- | 2024-03-18 | -- | |
4 | 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扣企业信用分0.1分/次,有效期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n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扣企业信用分0.1分/次,有效期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更多 | -0.1 | -- | 天府新区 | 2024-03-14 | -- | |
5 | 现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的,预扣0.1分/次 | -0.1 | -- | -- | 2024-03-10 | -- | |
6 | 该工程未按要求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 -0.2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2-16 | -- | |
7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1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2-16 | -- | |
8 |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府新区兴隆街道达威天府中心项目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之规定 ...更多 |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9月22日,你单位在天府新区兴隆街道达威天府中心项目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华发正兴街道2022-50433号住宅用地(一期)等33个项目涉嫌违规作业移动依法查处的函》(川天公园城市函〔2023〕387号)、案件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监理合同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之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不具备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认定为一般违法情形,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选择―般情形的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类)第201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一般处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7500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更多 | 17500 |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2024-02-07 | 川天环城罚字2023第012080号 | |
9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1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09 | -- | |
10 | 该工程未按要求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 -0.2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09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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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000201884439B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1997-10-17 | 2099-12-31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8年第13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造价咨询乙级 批准 | 2018-01-2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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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21民初6353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保金合计为19820.28元;
二、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质保金19820.28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2日起计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元,由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7元、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08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21民初635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合计为305368.99元;
二、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保金合计为124783.69元;
三、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监理费305368.99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8日起计至付清时止;以质保金50840.32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质保金16300.47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6日起计至付清时止;以质保金57642.9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起计至付清时止;上述逾期利息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5元,由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08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民终985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90元,由成都市青蒲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10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宁01民终14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98元,由上诉人H某某负担6649元、上诉人L某某负担66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01 |
5 | 其他 | (2018)川0106行初145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10000 | 准予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6-20 |
6 | 其他 | (2017)川1526执31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18 |
7 | 合同纠纷 | (2015)宜珙民初字第203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宜宾冠能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712820 | 一、被告宜宾冠能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报酬71282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60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29560元(原告已全部预交),由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0754元,由被告宜宾冠能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承担8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29 |
8 | 合同纠纷 | (2015)广利州民初字第372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党校 | 95441.62 | 一、被告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党校向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第一次监理合同的监理费及增加延期监理费共计79136元;
二、被告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委党校向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次延期监理费用95441.62元;
上述一、二支付费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68元,由原告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768元,被告中共广元市委党校承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15 |
9 | 合同纠纷 | (2015)旌执字第112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旌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14 |
10 | 合同纠纷 | (2015)宜执字第129号 | 申请人 | - | 310287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宾冠能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28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查封、扣押清单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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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11民终2284号 | 上诉人 | -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11民终2284号 | 上诉人 | -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川0183民初144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弘阳璟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4 | 劳动争议 | (2023)川0107民初130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川0116民初166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力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6 | 劳动争议 | (2023)川0107民初130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川0183民初144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邛崃市弘阳璟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8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1126民初33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弋阳县金资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9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川0116民初1662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力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1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1126民初33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弋阳县金资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