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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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 | 吊销营业执照 | --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4-08 | 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169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07-13 | --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2016-08-11 | 〔2016〕吉0284执888号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07-06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07-0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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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13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6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9 | 保定市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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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吉0284执88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6)吉0284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吉0284民初36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 | 1482636.07 | 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5,934.50元,利息376,701.57元,合计1482,636.07元;
二、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互负连带给负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40.00元,由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2 |
3 | 其他 | (2014)陕审民申字第0086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T某某 | 1482636.07 | 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5,934.50元,利息376,701.57元,合计1482,636.07元;
二、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互负连带给负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40.00元,由被告河北金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