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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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黑0805执17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黑0805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黑0805民初290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辉煌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87032.56 | 被告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辉煌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87032.5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887032.5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75元,由被告本色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