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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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闽06民终17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02 |
2 | 劳动争议 | (2021)闽0625民初18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3995.6 | 一、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L某某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18日解除;
二、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给L某某经济补偿金43995.60元;
三、驳回L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0-26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闽06民终2747号 | 被上诉人 | - | 22930.92 | 一、维持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18)闽0625民初42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上诉人X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1470.92元及2017年10月、2017年11月伤残津贴差额1460元。
三、驳回上诉人X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由上诉人X某某各负担5元,被上诉人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22 |
4 | 劳动争议 | (2018)闽0625民初42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6510.01 | 一、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X某某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某某检查费724.7元、交通费150元、2017年3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3718.11元、2016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917.2元,合计26510.01元;
三、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X某某负担5元,长泰县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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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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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625民初816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3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漳州海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0-18 | |
4 | 劳动争议 | (2018)闽06民终2747号 | 被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