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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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企业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曝光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3-07-19 | -- | |
2 | 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企业 | 予以曝光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3-07-18 | 榕建价〔2023〕4号 | |
3 | 未按“榕建[2022]价03号”文要求整改 | 予以曝光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2-07-19 | 榕建价〔2022〕4号 | |
4 | 未按“榕建[2021]价05号”文要求整改 | 予以通报批评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1-06-15 | 榕建价〔2021〕7号 | |
5 | 未按“榕建[2020]价27号”文要求整改 | 通报批评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0-10-19 | 榕建价〔2020〕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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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122FJ2023000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 | 2023-08-04 | 2026-08-03 | 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 | ﹝凤﹞登字﹝2023﹞第12049号 | 登记通知书 | 章程备案,经营范围变更 | 2012-05-22 | 2032-05-21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D33501224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不分等级<br> | 2024-04-25 | 2024-12-3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4 | ﹝闽﹞JZ安许证字﹝2014﹞0101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2023-08-23 | 2026-08-22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91350122595977098R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广告制作;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2-05-22 | 2032-05-21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TS3835266-20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经审查,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法定许可条件和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更多 | 2023-01-03 | 2027-01-02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闽税﹞许准字﹝2020﹞第﹝574﹞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02-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 | |
8 | 连国税 许准 〔2016〕 6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 |
9 | 连国税许准〔2016〕6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连江县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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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723民初71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光泽县自来水公司 | 3509272 | 一、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09272元;
二、驳回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376.71元,由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2.53元,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4874.18元;鉴定费65000元,由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305民初389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3500 | 准予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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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723民初71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群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光泽县自来水公司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2019-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