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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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 300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鉴湖派出所 | 2023-08-14 | 绍越公(鉴)行罚决字202303613号 | |
2 | 违反《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的 | 扣11分 | -- | 市场监管科 | 2023-06-06 | -- | |
3 | 逾期未来核查信息 | 暂停其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使用,待提供《本企业及人员信息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及《限期整改承诺书》,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恢复在平台信用信息使用。 ...更多 | --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3-17 | 惠市住建函〔2023〕174号 | |
4 | 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 | 予以全行业通报。 | -- |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 2021-08-02 | 洪建发〔2021〕185号 | |
5 | 1.现场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与外架之间的临边防护缺失现场楼层材料未及时清理现场塔吊安装未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2.在多次的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7月8日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监均未在现场履职监理单位监理细则编制无针对性未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编制;3.6月21日南昌市年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全生产大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停工整改参建单位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工。 ...更多 | 1.整改:由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将整改材料.上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并给予行政处罚;2.监管: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各参建单位及其在昌承揽的所有在建项目列为市及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项目;3.约谈:由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局。 ...更多 | -- |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 2021-07-16 | 洪建发〔2021〕176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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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295 | (2024)粤2072执6091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4-05-2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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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建审批﹝2021﹞108号 | 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更多 | 2024-02-01 | 2024-06-30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9136080273639863XP | 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变更 | 2021-05-11 | 2099-12-31 | 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 |
3 | 9136080273639863XP | 设立通知书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公路管理与养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船舶拆除,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污染治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制品修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再生资源销售,船舶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02-06-01 | 2099-12-31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023年第19号 | 关干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 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 建筑施工 | 2023-05-17 | 2026-05-17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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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802民初2109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5-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0802民初2109号 | 被申请人 | - | 820594.23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0594.23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1002民初53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80063.5 | 一、被告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0063.5元及违约金(以1180063.5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4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48.5元,由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2-2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1002民初539号 | 被申请人 | - | 1344066.5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4066.5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昊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18执10266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2-24 |
6 | 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371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广东宏泰拉森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08元,减半收取2354元(已由原告预交广东宏泰拉森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由原告广东宏泰拉森钢板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06 |
7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25民初174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C某某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对被告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0-12-14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2095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600544.16 |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20955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544.16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9-2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20955号 | 被申请人 | - | 1600544.16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544.16元(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04 |
10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25民初29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吉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C某某 | 369933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84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6-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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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2 | --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3 | --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04 | |
4 | -- | (2023)粤20民终7888号 | 被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5 | --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28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03民初5799号 | 被告 | 原告: 南昌特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