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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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法占地 | 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沥青混凝土道路) | -- | 张北县人民政府 | 2023-09-23 | 张北镇罚决〔2023〕13号 | |
2 | 2023年7月31日,我局依法对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2年河北张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四标段工程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并查实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未按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以上行为均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更多 | 罚款人民币150000元(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 | 150000 |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9-13 | 张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第002号 | |
3 | 违法占地 | 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张北县人民政府 | 2023-08-28 | 张北镇罚决202313号 | |
4 |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 | 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275,895.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9,312.70元 | 19313 |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3-05-19 | 德税一稽罚〔2023〕7号 | |
5 |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方式少缴税款 | 对该单位定性为偷税的增值税金额551,791.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625.40元分别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增值税罚款275,895.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9,312.70元。 ...更多 | 19313 |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 2023-05-15 | 德税一稽罚20237号 | |
6 | 经调查,你(单位)给建业三期修建市政路开口过程中,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4方多 | 1、警告;2、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10500 | 卢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2022-03-14 | 卢城综执罚决字〔2022〕第00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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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第14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17-09-2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114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8-0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7年第10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 批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 批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批准 ...更多 | 2017-07-17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0年第11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8-06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20230619006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6-19 | 2026-06-19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无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21-03-25 | 2099-12-31 | 德阳市旌阳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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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126民初1723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P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68元,减半收取计6934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6-19 |
2 | -- | (2023)鲁0126执保710号 | 被申请人 | - | 2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德阳分行营业部的存款180000元(账户现有金额180000.00元),期限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的存款70000元(账户现有金额70000.00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更多 | 2023-06-09 |
3 | -- | (2022)新0109民初377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629080 | 一、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X某某偿还借款6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X某某支付借款利息238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4月1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X某某支付律师费24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X某某支付鉴定费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X某某支付鉴定外检费20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六、被告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9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3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前述二公司不能支付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5 |
4 | -- | (2022)新0109民初37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944333.3 | 一、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L某某偿还借款2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L某某支付借款利息744333.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2月2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L某某支付律师费2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54.6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354.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前述二公司不能支付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新01民终122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9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701.73元、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701.73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2-05-10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新01民终1219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9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983.29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983.29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2-05-10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9001民初162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 | 2561201 | 一、被告L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466100元,并以466100元为基数,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和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在欠付162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元9001元,保全费2650元,共计1165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8-12 |
8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民终815号 | 被上诉人 | - | 153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广州巨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7 |
9 | 合同纠纷 | (2021)豫08民终825号 | 被上诉人 | - | 28013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2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16 |
10 | 合同纠纷 | (2021)川1123民初20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犍为县下渡乡沙坝新居业主委员会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 | 驳回原告犍为县沙坝新居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原告犍为县沙坝新居业主委员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全额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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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玖龙(中国)资源配送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永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2024)鲁01民终3130号 | 上诉人 | -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4 | -- | (2024)苏0904民初109号 | 被告 | 原告: 大丰区香英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5 | -- | (2024)苏0904民初109号 | 被告 | 原告: 大丰区香英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6 | -- | (2023)鲁0126民初2451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永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7 | -- | (2023)鲁0126民初2451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永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鲁0126民初314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C某某,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C某某,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鲁0126民初3152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C某某,山东惠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