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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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文书 | --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3〕豫1202民初490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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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建﹝2021﹞300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 2021-10-14 | 2026-10-14 | 三门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 | (三湖税)许准字﹝2022﹞第(95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0-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 | |
3 | 411200010011067 | -- |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机械、汽车租赁;餐饮服务。 | -- | 2099-12-31 | 湖滨区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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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02民初16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85000 | 一、被告S某某支付原告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剩余租金85000元及滞纳金(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原告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110元,被告S某某负担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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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3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4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豫1202民初16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豫1202民初16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大地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