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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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勘察企业一家外地驻苏分支机构、一家外地企业平均每项违反强条数较多 | 通报批评 |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8-09-13 | 苏住建设〔2018〕1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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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0004013602422 | 营业执照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993-09-10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2 | 2023120715575181038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 | 2023-12-08 | 2026-12-07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20231007160148706329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 | 2023-10-09 | 2028-10-08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2023101009414814963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变更 | 2023-10-10 | 2028-10-0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20231007140723637115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 2023-10-26 | 2027-11-1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2023100714143045733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 | 2023-10-10 | 2028-10-09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7 | 2023110209264861262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变更 | 2023-11-02 | 2028-11-01 |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20220729144513241984 | 特种设备准予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2023-02-01 | 2027-01-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委员会 | |
9 | 2023-甘-243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天水军民合用机场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设计所需天水市范围1:1万成果,数量为5幅 | 2023-11-08 | 2025-09-20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
10 | 2023市测资乙级核发申字0034 | 测绘资质证书 | 同意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申请的测绘资质乙级核发 | 2023-08-14 | 2028-08-08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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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5民终93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864元,由上诉人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08 |
2 | -- | (2023)鲁0306民初470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淄博辉晟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共计16699.10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5.00元,原告W某某负担580.00元,被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5.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20.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01 |
3 | -- | (2023)宁0522民初64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5442757 | 一、被告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管理费5442757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1864元,由被告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9900元,原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担19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1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9 |
4 | -- | (2023)辽0604执4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3)辽0604执472号案件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6 |
5 | 其他 | (2023)津0103执保696号 | 被申请人 | - | 395991.9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95991.9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13 |
6 | 其他 | (2023)津0103执保693号 | 被申请人 | - | 2529499.7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29499.7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3-04-13 |
7 | -- | (2023)津0103民初75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95991.9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395991.9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2 |
8 | -- | (2023)津0103民初753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1135790.4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1135790.4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2 |
9 | -- | (2023)津0103民初749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27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270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2 |
10 | -- | (2023)津0103民初748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2529499.7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名下2529499.7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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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算公告 | --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非法院单位 | 2023-11-15 | |
2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 | 内蒙古包头阳光美景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环发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18-0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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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981民初1973号 | 其他 | 原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射洪众思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4 | -- | (2024)苏1202民初97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5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7 | -- | (2023)粤09民初162号 | 被告 | 原告: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 被告: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8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9 | -- | -- | 第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10 | -- | (2023)闽06行终217号 | 第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