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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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初审未通过等情形,且对项目产生影响。 | 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 | --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7-13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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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481民初395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 545304.05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给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5,304.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3元,减半收取4,626.5元,由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2 |
2 | -- | (2022)闽0181民初7447号 | 被告 | 原告: 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 被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7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0882民初14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驳回原告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1 |
4 | 其他 | (2019)闽0702执274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702民初13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跃村村民委员会 | 181980 | 一、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跃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0990元及利息(从
2015年2月19日起至工程款90990元付清之日止,以尚欠工程款为
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8.34元,减半收取计1269.17元,由南平市延平
区西芹镇跃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
民法院 ...更多 | 2019-06-04 |
6 | 合同纠纷 | (2017)赣11民终1428号 | 被上诉人 | - | 13196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77元,由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3 |
7 | 合同纠纷 | (2017)闽0703民初1703号 | 被告 | 原告: 建阳市光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建阳市光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7-06-26 |
8 | 合同纠纷 | (2015)赣民一终字第270号 | 被上诉人 | - | 34511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409元,由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07 |
9 | 其他 | (2015)饶中民二初字第2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72566 | 限被告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H某某清偿工程款及质量保修金307256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工程款2377237元的利息,自2013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质量保修金695329.16元的利息,自201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09元,由被告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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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2-11-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2-06-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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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豫0882民初14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豫0882民初140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5-2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702民初132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跃村村民委员会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5-1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C某某,Z某某 被告: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 | 2016-06-0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政民初字第681号 | 其他 | 被告: 政和县东平镇范屯村民委员会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2015-06-10 | |
7 | 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12-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