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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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40318875623707 | 330000240318875623707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3-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变更)--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整体改制 | -- | 2065-10-28 | 市住建委 | |
3 | 330000240326879646927 | 330000240326879646927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3-2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40423896655268 | 330000240423896655268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4-23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330000240318873696870 | 330000240318873696870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3-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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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浙0382民初100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有 被告: Y某某,温州万里青节能环保涂料有限公司,H某某,乐清市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570000 | 一、被告Y某某应赔偿原告C某某有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0339.21,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民一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C某某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由原告C某某有负担2581元,被告温州万里青节能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乐清市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51元,被告Y某某负担15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浙0382民初100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有 被告: Y某某,温州XX青节能环保涂料有限公司,H某某,乐清市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570000 | 一、被告Y某某应赔偿原告C某某有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0339.21,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民一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C某某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由原告C某某有负担2581元,被告温州XX青节能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乐清市科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651元,被告Y某某负担15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