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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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2500 | (2024)云0502执2015号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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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云05民终158号 | 被上诉人 | - | 1054235.17 | 一、维持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云0502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云0502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F某某利息1054235.1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7112元,F某某承担3000元,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411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20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终151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800元,由上诉人保龙食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终151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上诉人保龙食品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9 |
4 | 其他 | (2021)云05民再12号 | 被申请人 | - | 3976714.6 | 一、撤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5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二、由被申请人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再审申请人Z某某解除合同补偿金1982409.8元,扣减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已返还给Z某某的租金531000元,剩余1451409.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再审申请人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790元,减半征收11895元,由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26.5元,Z某某负担356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790元,由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653元,Z某某负担713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3 |
5 | 其他 | (2021)云0502民初4865号 | 被告 | 原告: 昆明中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100138 | 一、由被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中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74050元,并由被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由被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昆明中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保修金249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76元,减半征收1138元,由被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0-27 |
6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02民初3895号 | 被告 | - | 422160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订约定金420000元;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诉讼保全产生的保险费1260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3880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诉讼费1800元,减半征收计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9-15 |
7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02民初3896号 | 被告 | - | 3812710.21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88951.68元;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以未付工程款1888951.6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4240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1888951.68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反诉被告)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诉讼保全产生的保险费5666.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66.85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00元,减半收取计10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诉讼费9800元,减半征收计49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9-15 |
8 | 合同纠纷 | (2020)云0502财保3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25×××8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永昌支行)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4-13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云0502财保32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00 | 对被申请人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25×××8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永昌支行)以100万元为限予以冻结,余额不足则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冻结之日起算)。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保山市达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4-09 |
10 | 合同纠纷 | (2019)云05民终1567号 | 被上诉人 | - | 21237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9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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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Y某某,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Y某某,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3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2)云0502民初2429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云0502民初2427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云南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502民初4865号 | 被告 | 原告: 昆明中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
7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再12号 | 被申请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8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再12号 | 被申请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9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再12号 | 被申请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10 | 合同纠纷 | (2021)云05民再12号 | 被申请人 |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