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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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7民辖终257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21)鲁0783民初269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783执保1006号 | 其他 | - | -- | -- | 2021-04-13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兵0902民初3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 | 71025 | 一、被告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劳务报酬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025元,由被告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97元,原告W某某负担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3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9)兵0902民初75号 | 被告 | 原告: 塔城一六二团北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 | 2182787.03 | 被告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塔城一六二团北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072272.03元、逾期还款利息98432元,共计2170704.03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2083元,由被告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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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0783民初2698号 | 被告 | 原告: 寿光市隆煜果蔬有限公司 被告: 塔城雨禾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