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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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曹执字第9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5)曹执字第949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11-02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鲁1721执恢1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7)鲁1721执恢11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25 |
3 | 合同纠纷 | (2015)曹民初字第2896号 | 原告 | 原告: 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省曹县第一中学 | 651100 | 准予原告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省曹县第一中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11元,减半收取5155元,由原告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9-15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5)菏民一终字第360号 | 上诉人 | - | 195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9元,由上诉人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20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曹民初字第24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 | 19549 | 一、被告曹县恒泰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给原告W某某青苗费5500元、电线塔占地损失7084元、土方占地损失165元、土方运费4000元、塔北土地耕种困难损失2800元,共计1954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1元,原告负担952元,被告负担2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