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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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9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92609.52元及利息 | --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2〕闽0921民初2804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99827元及利息 | --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2〕闽0921民初3178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7036.80元及违约金(以拖欠的货款数额547036.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物托盘159个。
三、驳回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9.00元,减半收取5159.50元,由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159.5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7036.80元及违约金(以拖欠的货款数额547036.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物托盘159个。
三、驳回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9.00元,减半收取5159.50元,由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159.5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47036.80元及违约金(以拖欠的货款数额547036.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货物托盘159个。
三、驳回原告廊坊市峻坤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9.00元,减半收取5159. ...更多 | --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2〕冀1022民初391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四川明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5000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川0116民初1306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6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四川苍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75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5000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2022〕川0116民初1304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2022)川0116民初1560号 | --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13 | 〔2022〕川0116民初1560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6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3770元。三、驳回四川福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3770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5-13 | 〔2022〕川0116民初714号 | |
9 | 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龙文区石仓北路国贸润园小区南侧碧水湾项目工地实施了夜间超时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立案,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罚款 | -- |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 | 2020-12-18 | 漳龙城罚字〔2020〕第L100号 | |
10 | 8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报,对在2020年度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核查工作中发现的17家未及时如实填报企业信息的省外进冀企业。 ...更多 | 通报批评,将企业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09-03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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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2-19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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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00740 | (2024)闽0121执1453号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 | 144246 | (2024)鲁0215执2188号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2024-03-06 |
3 | 36592520 | (2024)闽01执恢33号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2 |
4 | 2016400 | (2024)鲁0213执509号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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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侯﹞登字﹝2024﹞第2947号 | 登记通知书 | 住所变更,章程备案,联络员备案 | 2005-05-20 | 2025-05-19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闽﹞JZ安许证字﹝2006﹞01200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 2023-10-11 | 2026-10-10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3 | D33500307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简单变更﹝不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2016-01-11 | 2024-12-3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4 | ﹝侯﹞登字﹝2024﹞第10868号 | 登记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董监事高管备案 | 2005-05-20 | 2025-05-19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第91350121775352036E号 | 营业执照 | 变更 | 2018-05-04 | 2099-12-31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D23500307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22-09-27 | 2024-12-31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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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0213执21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3)鲁0213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05 |
2 | -- | (2023)鲁0213执216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1200000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7-18 |
3 | -- | (2023)鲁0213执11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鲁0213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5 |
4 | -- | (2023)鲁0213执3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鲁0213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2 |
5 | -- | (2023)鲁0213执7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鲁0213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6-22 |
6 | -- | (2023)鲁0213执11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即墨区闽兴建筑机具租赁部与被执行人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一案(2022)鲁0213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6-08 |
7 | -- | (2023)鲁02民终4137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0 |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3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
二、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岛博陵五金丝网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青岛博陵五金丝网有限公司对福建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青岛盛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5 |
8 | -- | (2023)鲁0213执553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4700000 |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00000元,期限为一年。
需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5-04 |
9 | -- | (2023)鲁0213执55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620000 | 划拨被执行人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3-04-26 |
10 | -- | (2023)鲁0213执7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鲁0213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4-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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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S某某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S某某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四川大陆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中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14-09-1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转让合同纠纷 | 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正宏置业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14-04-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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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128民初161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九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 | (2024)闽0121民初112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上华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5-12 | |
3 | -- | (2024)闽0121民初112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上华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4 | -- | (2024)闽0105民初2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海朔泰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盛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5 | -- | (2024)闽0105民初2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州盛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朔泰实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6 | -- | (2024)闽0921民初3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天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7 | --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8 | --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天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美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9 | --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10 | -- | (2022)闽0921民初3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天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