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350782779634524D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市政、土石方、装修、房地产、水电暖通等施工、小型预制构件及建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2018-12-25 | 2035-10-12 |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HD-S202404-000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 | --- | 2024-04-29 | 2099-12-31 |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HD-T202307-0001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 | --- | 2023-07-31 | 2099-12-31 |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HD-T202307-000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 | --- | 2023-07-31 | 2099-12-31 | 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7民终518号 | 上诉人 | - | 14640788.18 | 一、撤销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9)闽0782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
二、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525962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以115259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8月15日止以105259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1日止以101259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以95259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52596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8525962元为基数计算,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964826.18元;
四、驳回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10547元,由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825元、由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722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5623元,由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21元、由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602元,鉴定费用150000元,由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356.55元,由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20.99元、由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335.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15 |
2 | 合同纠纷 | (2019)闽07民终638号 | 上诉人 | - | 14791243 | 一、撤销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7)闽078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415元、上诉人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0547.46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7-26 |
3 | 其他 | (2019)闽0782民初1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1638673 | 一、J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X某某、L某某支付工程价款1638673元,并自2019年1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上述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Z某某、X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99元,由Z某某、X某某、L某某负担7623元(已预交),J某某负担1787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4 |
4 | 其他 | (2018)闽0782执91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65800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武夷山华彩大酒店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度假区支行14×××25账户上的存款132900元的冻结。
二、划拨被执行人武夷山华彩大酒店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度假区支行14×××25账户上的存款132900元至本院账户(收款单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35×××02)。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1 |
5 | 合同纠纷 | (2017)闽0782民初71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89018 | 一、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89018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以6689018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6月30日至8月15日以5689018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8月16日至9月11日以5289018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9月12日至10月16日以4689018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10月17日起以3689018元为基数计算,直至欠款付清之日。上述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
二、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人工费调整的差价150000元;
三、驳回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547.46元,由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547.46元,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150000元,由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该费用直接支付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华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9 |
6 | 其他 | (2018)闽0782执500号 | 申请人 | - | 82075 | 扣划被执行人武夷山华彩大酒店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度假区支行14×××25账户上的存款82075元(含本案执行费2075元)至本院账户(收款单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35×××02。用途:法院执行款)。 ...更多 | 2018-06-19 |
7 | 合同纠纷 | (2017)闽07民终1575号 | 被告 | - | 116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7 |
8 | 合同纠纷 | (2017)闽0782民初124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0970 | 一、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W某某工程款110970元,并支付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W某某负担132元,由W某某负担2504元。W某某、W某某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鉴定费2000元,由W某某负担。(已由W某某支付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26 |
9 | 合同纠纷 | (2016)闽0782民初63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2019000 | 准许Z某某、X某某、L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22952元,减半收取计11476元,由Z某某、X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更多 | 2017-08-29 |
10 | 其他 | (2016)闽0782执936号 | 被执行人 | - | 826050 | 提取被执行人H某某及其挂靠的被执行人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锦润软件研发中心的工程款771050元(含本案诉讼费5400,执行费9400;(2016)闽0782执871号案件标的款55000元,诉讼费525元,执行费725元)至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账户(收款单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35×××02)。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3)闽0722民初1322号 | 第三人 | 原告: F某某 被告: L某某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2023-11-3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782民初28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武鸿茶业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5-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782民初28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闽0782民初28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武鸿茶业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3-24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武鸿茶业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世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武鸿茶业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7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782民初155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宏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19-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