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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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UG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允许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2023-04-07 | 2024-04-30 |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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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云08民终802号 | 被上诉人 | - | 516281.14 | 一、撤销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云0829民初27号民事判决;
二、由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8140.57元;并以258140.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57元,由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06.9元,由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担515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57元,由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06.9元,由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担515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6 |
2 | 合同纠纷 | (2021)云0829民初27号 | 原告 | 原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443940.57 | 一、被告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43940.57元;二、被告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43940.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57元,由被告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7-01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云0829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 166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166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劳务费16600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751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3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7-30 |
4 | 合同纠纷 | (2020)云2923民初6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 29520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8元,由L某某负担 | 2020-05-18 |
5 | 合同纠纷 | (2018)云0829民初1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Z某某,X某某 | 7965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Z某某应得工程款47650元、质量保证金32000元,合计79650元人民币及利息。欠付工程款利息以欠款总金额79650元为依据计算,利息起算时间从2017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J某某、被告X某某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4元,原告Z某某负担193元、被告Z某某负担1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8-11-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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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Z某某、J某某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Z某某、J某某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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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云2922民初7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J某某,L某某,漾濞彝族自治县腾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云2922民初79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L某某,漾濞彝族自治县腾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云2922民初79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K某某,L某某,漾濞彝族自治县腾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829民初28号 | 原告 | 原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8-2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829民初27号 | 原告 | 原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云0829民初27号 | 原告 | 原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5-14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T某某,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云支公司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2019-06-1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Z某某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8-10-10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云0829民初1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大理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Z某某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8-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