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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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张承高速第三方实验室隶属于你公司。你公司受张承高速二期项目部委托,承担张承高速二期原材料及施工质量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你公司张承高速张家口段第三方实验室样品养护室时,发现编号为L201409030-01、JL201409032-01、JL201409033-01碎石检验样品(每组3件)状态较为完整。随后本局执法人员在查询你公司试验检测数据采集系统时发现上述样品已生成检测数据,并形成3份正式检验报告。后经向董伯春调查,并核对检验依据的检验规范发现你公司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战海乡大 ...更多 | 1.责令改正,宣布三个样品的检验结果无效;n2.对单位处罚款捌万元整(¥800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更多 | 20000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4-11-21 | (张)质监罚字〔2014〕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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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1012t0083 | --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 | 2099-12-31 |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1301000382302281Z10000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2021-12-09 | 2024-12-0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161012T0083 | --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 | 2099-12-31 |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4 | 1301000382203151Z10001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2021-12-09 | 2024-12-0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1301000382203151Z10001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变更 | 2021-12-09 | 2024-12-0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130109201605240101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 -- |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 |
7 | 石高行审施工许决﹝2022﹞2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 2022-05-06 | 2099-12-31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 | |
8 | 制作日期:2021-06-11;文书字轨:(冀石高新税第一所)准字﹝2021﹞第(4608)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06-1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
9 | 132140042111301Z100089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延期 | 2021-12-09 | 2024-12-0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石高管发改投资备字[2015]6号 | -- | 建设框架结构12层材料试验检测设备生产车间、5层道路及基础检测设备生产车间、3层桥梁隧道检测设备生产车间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2900平方米。 ...更多 | -- | -- |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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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01民终22047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522.50元,由W某某负担7450元,由道桥公司负担505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87元,由W某某负担6115元,道桥公司负担83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2-23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冀0732民初3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185078.01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应赔偿L某某医疗费用10000元、伤残费用45240元,合计55240元,扣除先行给付的医疗费10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再赔偿L某某4524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L某某65953.01元[(149458.59元-55240元)×70%];
三、L某某得到赔偿后返还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垫付的护理费2645元(115元/天×23天)、医院押金6000元,合计8645元;
四、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0元,减半收取计1670元,由L某某负担408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1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2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冀01民终6227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冀0191民初94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8-04 |
4 | 其他 | (2020)冀0191民初950号 | 原告 | - | -- | 对起诉人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5 |
5 | 其他 | (2020)冀0191民初952号 | 原告 | - | -- | 对起诉人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5 |
6 | 其他 | (2020)冀0191民初951号 | 原告 | - | -- | 对起诉人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5 |
7 | 其他 | (2020)冀0191民初949号 | 原告 | - | -- | 对起诉人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15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津0115民初316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92832.06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2832.06元;
(赔偿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双方自行联系确定账户,原告联系电话:136××24;被告保险公司联系电话:278××56、139××51)。
二、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元,已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266元(已交纳),由被告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担115元(执行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应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或在上述期限内交纳后未将票据提交本院的,按不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7-13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深民一初字第0049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 准予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9-07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一中民四终字第313号 | 被上诉人 | - | 4088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7433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5-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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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2民初3684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2民初36841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07民初316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成都定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X某某,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
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20)冀0191民初182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深泽县人民法院 | 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