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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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实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5-10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因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提交了工商所出具的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并申请移出经营异 ...更多 | 2016-06-07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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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建许质穗准﹝2022﹞1489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2-07-26 | 2025-07-26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粤建许穗准﹝2022﹞367号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市政行业乙级增项 | 2022-05-27 | 2027-05-27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乙测资字44511006 | 测绘资质证书 |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核准。乙级: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 2022-02-23 | 2027-02-22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 |
4 | 01202202150010 | 通知书 | 名称变更,章程备案 | 1998-12-21 | 2099-12-3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01202211020006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董事备案,经营范围,经理备案 | 1998-12-21 | 2099-12-31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粤建许穗准﹝2022﹞1327号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市政行业乙级增项 | 2022-12-24 | 2025-06-15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粤建许准﹝2021﹞1453号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升级 | 2021-07-21 | 2026-07-2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01201610090361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9 | 440020232110038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准予办理地质灾害评估和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新设,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0日。 ...更多 | 2023-06-21 | 2028-06-20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10 | 粤自然资(穗)函﹝2023﹞38号 | 关于准予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设的复函 | 准予办理地质灾害评估和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新设,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0日。 ...更多 | 2023-06-21 | 2028-06-20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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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民终743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筑城分院负担5元,C某某负担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3 |
2 | 合同纠纷 | (2022)桂0603民初2451号 | 其他 | 原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五分院市政所 被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水利局 | -- | 驳回原告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五分院市政所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13 |
3 | -- | (2022)粤01民终2129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8.19元,由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1-10 |
4 | 其他 | (2022)粤02民终309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609元,由韶关市曲江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26 |
5 | 合同纠纷 | (2022)粤1224民初149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C某某 | 793272.65 | 一、被告C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793272.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以831072.65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6月13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93272.65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对被告C某某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三、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42.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991.17元,合共17733.51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643.51元,被告C某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17090元。原告X某某已预交的诉讼费用17090元,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C某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诉讼费用1709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0 |
6 | -- | (2022)粤0605民初25350号 | 其他 | - | 65519.67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的银行存款65519.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75.20元,由申请人C某某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2-09-0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605民初11318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曜鸿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广东曜鸿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05-11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粤0105民初10642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81893.03 | 一、被告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81893.03元;二、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在被告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的债务之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80元,由原告负担8766元,由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3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3-07 |
9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04民初28185号 | 被告 | - | 104739.91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广州故乡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4日的租金(按每月24310.13元计算);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广州故乡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04739.91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故乡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88元,反诉费1635元,由原告广州故乡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0-01 |
10 | 合同纠纷 | (2021)粤01民终3391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68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市政分院、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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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04民诉前调834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林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2 | -- | (2024)粤0104民诉前调834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林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3 | -- | (2023)粤0191民初4546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食冷冻仓储(广州)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1 | |
4 | 票据纠纷 | (2023)粤0103民初76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番禺区瑞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5 | -- | (2023)粤5222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揭西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6 | 票据纠纷 | (2023)粤0103民初769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番禺区瑞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7 | -- | (2023)粤5222民初1519号 | 被告 | 原告: 揭西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被告: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粤0191民初4546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食冷冻仓储(广州)有限公司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粤0191民初4546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食冷冻仓储(广州)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粤0191民初4546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食冷冻仓储(广州)有限公司 | 广州市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