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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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在巩义市文化广场东侧承建的明泰科技大厦工程,涉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9500元 | 9500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5-04-01 | 巩住建罚决字〔2014〕第15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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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建文﹝2023﹞20号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1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通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2-08 | 2026-02-0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
2 | D44103399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增项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更多 | 2023-07-05 | 2023-12-31 |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巩地税一局 税通 〔2017〕 15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巩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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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4391号 | 申请人 | - | 118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巩义市弘成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8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29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豫0181执2853号 | 申请人 | - | 32900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L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29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1-13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1850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318274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款项318274元。
如果被告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4元,减半收取303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2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81民初210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J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6-24 |
5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豫0181民初8136号 | 被告 | - | 200000 | 一、不得执行位于巩义市明泰大厦地下负一层152、153号两个车位;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本院(2019)豫0181执异19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更多 | 2019-12-27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豫0181执异3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L某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更多 | 2019-12-25 |
7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执恢455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巩义市紫荆路西、广场东街东(明泰大厦)的以下房产:618、619、1012(预售证号:GY201505)共计三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2-12 |
8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民终22967号 | 上诉人 | - | 32431200 | 准许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3956元,减半收取101978元,由上诉人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4578元,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74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28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豫0181执恢1067 | 第三人 | - | 306547.85 | 冻结、划拨巩义市北师大实验学校的存款306547.85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1-22 |
10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 | 17892667 | 一、驳回原告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156元,鉴定费90000元,共计219156元,由原告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37400元,由被告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更多 | 2019-10-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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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1民终3780号 | 被上诉人 |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2 | -- | -- | 被上诉人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豫0181民初4391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1-08-17 | |
4 | 其他 | (2019)豫0181民初813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10-1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民委员会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08-16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民委员会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民委员会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07-1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民委员会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07-0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181民初4385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民委员会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19-06-13 | |
10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 (2019)豫01民终7033号 | 原告 | 原告: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