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廊坊润峰科技有限公司租期内租赁费2656656元、超期租赁费3563936元(1504541.3元+2059394.7元)、赔偿款12000元,共计6232592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廊坊润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67.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767.96元,由原告廊坊润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53.89元,由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714.07元。
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天利成铝摸科技有限公司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证明我方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与本次提交的租赁合同内容一致,从而证明在合同2.3.2条款中约定的合同总租赁天数240天是错误的。案涉的合同实际约定的租赁天数是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租赁周期为10个月,而非240天,只是在采用我方与天利成公司签订的合同模板时,未将2.3.2条款中的租赁天数进行更改,因此一审认定双方约定的租赁天数240天是错误的,应当按照300天进行计算。被上诉人质证认为,上诉人刚才的陈述是不成立的,合同的第2.2.1、2.2.2条约定的是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而合同上法院认定240天是因为上述时间段跨越了春节,按照模板租赁的惯例,春节放假均要扣除相应期限,所以合同期限定为240天与实际相符,不存在上诉人说的不一致的情形。
二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 认。
本院认为,关于一审判决确认的上诉人应给付被上诉人的租赁费金额。被上诉人认可已收到了租赁费1098400元,一审判决未将该款扣除,现并同意将该款扣除,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主张应扣除厨房和卫生间止水台面积的问题。被上诉人依据双方确认的沾灰面积计算租赁费,符合双方约定,一审判决并无不妥。关于上诉人主张双方签订的《定制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日的平米单价问题,合同中约定了每平方米的价格为480元/平方米,约定的起租日期暂定2020年6月20日,截止日期暂定2021年4月20日。合同2.3.2超合同租赁金额计算中,合同总租赁天数【240】天,上诉人主张,本案合同约定实际天数为应30 ...更多 | --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2-29 | 〔2023〕冀10民终7747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罚款15000元及加处罚款15000元 | 15000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3〕豫0185行审242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 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河南兴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物资赔偿款共计 75000 元。二、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 2023 年 9 月30 前向原告河南兴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物资赔偿款 45000 元,应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向原告河南兴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物资赔偿款 3 万元。三、如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河南兴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的全部款项(扣除已支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 3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另行向原告河南兴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 LPR1.5 倍的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四、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履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119 元,由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费用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于 2023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3〕豫0105民初26198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荥阳市伟光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用2951972.44 元及利息(利息以 2951972.44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6 月 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荥阳市伟光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物折价款2498055 元;三、驳回原告荥阳市伟光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7885 元,由原告荥阳市伟光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3691 元,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4194 元。 ...更多 | --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3〕豫0105民初18784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泰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234333元,其中161833元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质保金72500元应自2020年2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更多 | --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3〕豫05民终1502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旺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032,788.3 元及违约金 968,170.74 元(后续违约金以 5,032,788.3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河南旺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付 1,987,126.55 元的增值税发票;三、驳回原告河南旺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0,28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2〕豫0105民初20004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3)豫062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 | -- | 浚县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3〕豫0621民初437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根据调解书执行 | --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豫0307民初2592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豫0191诉前调书7号 |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原告安阳市容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具5930316.71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发票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市容大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722982.84元;7二、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阳市容大商贸有限公司利息361815.6元;三、驳回原告安阳市容大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06元,由原告安阳市容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1243元,由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2763元。 ...更多 | --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2〕豫0105民初753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4)冀1026执720号 | 2024-02-29 | (2023)冀10民终7747号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4)豫0185执247号 | 2024-01-10 | (2023)豫0185行审242号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05执20429号 | 2023-12-21 | (2023)豫0105民初26198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05执19886号 | 2023-12-15 | (2023)豫0105民初18784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502执3757号 | 2023-11-17 | (2023)豫05民终1502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05执恢4648号 | 2023-11-16 | (2022)豫0105民初20004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307执3769号 | 2023-10-11 | (2023)豫0307民初2592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1202执1753号 | 2023-09-06 | (2023)豫1202民初1292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184执5435号 | 2023-07-27 | (2022)豫0184民初1500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10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豫0603执395号 | 2023-07-05 | (2022)豫0603民初88号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118792 | (2024)豫1025执1157号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4-30 |
2 | 500000 | (2024)豫0105执4500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3 | 10210623 | (2024)豫0105执恢128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8 |
4 | 189430 | (2024)豫0105执3817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5 | 274799 | (2024)豫0105执3790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6 | 189430 | (2024)豫01执1205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7 | 220332 | (2024)豫0105执370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8 | 394430 | (2024)豫0184执259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03 |
9 | 282078 | (2024)豫0191执338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10 | 1142872 | (2024)豫0506执恢11号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豫登LWS23060060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东润润苑15#楼施工升降机使用 | 2023-06-30 | 2024-06-30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豫登ECS21110083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证 | 紫薇公馆7#楼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 | 2021-11-03 | 2099-12-31 |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豫登LWS23080078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东润润苑12#楼施工升降机使用 | 2023-08-18 | 2024-08-18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豫登ECS21110081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证 | 紫薇公馆3#楼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 | 2021-11-03 | 2099-12-31 | 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豫登LWT23080079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朱堂康庄项目9#楼塔吊使用 | 2023-08-18 | 2024-08-18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YD008 | -- | 电梯使用登记 | -- | 2099-12-31 |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7 | 空 | -- |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 -- | 2099-12-31 | 桐柏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 |
8 | 空 | -- | 税务登记 | -- | 2099-12-31 | 河南省桐柏县地方税务局 | |
9 | 豫登LWS23080077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东润润苑11#楼施工升降机使用 | 2023-08-18 | 2024-08-18 | 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永水许注销字﹝2024﹞第002号 | 永城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本机关决定注销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取水许可管理编码发放通知书(单位名称: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取水许可管理编码发放通知书:取水永水字[2021]临003号)取水许可事项。 ...更多 | 2024-01-10 | 2099-12-31 | 永城市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青2801民初3738号 | 被告 | 原告: 格尔木成太租赁站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H某某 | -- | 准许原告格尔木成太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4837.78元,减半收取计2418.89元,由原告格尔木成太租赁站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23-11-27 |
2 | -- | (2023)湘05民申5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8-03 |
3 | -- | (2023)豫0311民初3699号 | 被告 | 原告: 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偃师市住有所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21704.42 | 一、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支付2022年4月20日前的租金1003522.4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3522.4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损失50元;
三、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钢管29965.6米、扣件24620个、空心顶丝1244条或支付赔偿金612132元;
四、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支付律师费6000元。
五、驳回原告洛阳市洛龙区龙和建筑物资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6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581执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湘0581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30 |
5 | 其他 | (2023)豫1423民初7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郑州市一建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11090元,退1056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3-24 |
6 | -- | (2023)豫06民终15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45元,由S某某负担28383元,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01元,鹤壁市广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5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17 |
7 | 其他 | (2023)湘0581民初15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L某某,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市神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对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武冈市神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05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25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3-07 |
8 | -- | (2022)渝04民终163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17 |
9 | -- | (2022)渝04民终163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2-15 |
10 | 其他 | (2023)豫14民终184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省荣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1-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执行文书、拍卖 | 合同纠纷 | W某某、C某某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2023-06-22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1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鹿邑县瑞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9 | |
6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星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1-31 | |
7 | 仲裁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上海隆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非法院单位 | 2021-12-03 | |
8 | 仲裁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上海隆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非法院单位 | 2021-08-04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10 | 执行文书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鄂尔多斯市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2018-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胜泰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周口市华鑫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3 | -- | (2024)豫1681民初3332号 | 被告 | 原告: 周口市华鑫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城市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4 | -- | -- | 上诉人 | -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5 | -- | (2023)豫1391民初605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6 | -- | (2024)豫05民终1407号 | 上诉人 | -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
8 | -- | (2024)豫14民终1584号 | 上诉人 | -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佳裕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