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3年12月22日,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标段名称为北港一路(荆监一级公路至木沉渊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标段进场服务中存在差错行为:招标文件附录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变更,导致录入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 ...更多 | 予以公示 | -- |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4-01-05 | --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 -- | 荆州市财政局 | 2023-12-29 | -- | |
3 | 襄阳君临山项目(D地块)151-153#、155-158#楼及D1电房、83#楼、地下室,襄阳君临山项目(D地块)137-139#、150#楼、D2+D3电房、地下室未提供任何资料。 ...更多 | -- | -- | 市住建局 | 2023-11-02 | -- | |
4 | 2023年3月8日,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标段名称为荆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标段进场服务中存在差错行为:澄清文件中第一章前附表须知第3.2条最高限价总价录入错误,导致录入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 ...更多 | 现予以公示。 | -- |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023-06-09 | -- | |
5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深基坑施工未设置临边防护,未严格落实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垃圾乱丢乱放。 ...更多 | 列入2023年荆州市建筑市场管理“黑榜”(第一期) | -- | 荆州市住建局建管科 | 2023-04-26 | -- | |
6 | 2020年5月,被处罚人作为评标专家,在宣恩县椒园镇三河沟小学、白鹤井幼儿园、长茅岭安置房及白鹤井片区配套工程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接受特定关系人委托,对中铁十八局的投标文件打高分导致其中标,评标结束后收取评标好处费3万元。违法收受的财务已被利川市公安局扣押 ...更多 | 1.取消被处罚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2.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及处罚款问题,鉴于被处罚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利川市公安局已对其实施侦查,宣恩县监察委已对其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更多 | 30000 | 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2-12-28 | 宣公资局罚字〔2022〕第1号 | |
7 | 金辉楚樾云著项目自2022年6月交房开始,多次引发购房业主质量投诉,经监管部门两次约谈项目参建单位后,至今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造成集体上访、信访不断,引起网络舆情关注,社会影响恶劣。 ...更多 | 1、对湖北安德广厦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专题约谈。2、对湖北安德广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并记入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考评内容。3、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高度重视金辉.楚樾云著项目质量投诉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建设单位组建应急处置专班,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快速且彻底解决质量投诉问题,消除业主疑虑,消除社会不良影响。4、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安排专业施工队伍、专职监理人员,做好业主关于质量通病投诉问题的整改处置工作。 ...更多 | -- | 荆州市住建局建管科 | 2022-09-06 | -- | |
8 | 1.门禁制度、实名制通道未落实;2.主要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3.场内积水、泥浆严重,材料堆放杂乱;4.外脚手架悬挑槽钢未按方案布置;5.施工大门门禁区域违规设置生活区;6.施工安全通道堵塞、无宣传警示标识;7.施工升降机楼层层门未封闭,存在高坠隐患;8.现场钢筋加工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且无任何警示标识;9.塔吊基础防护不规范;10.临时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电工巡查记录不实;11.地下室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大功率电器,环境脏乱差,存在消防、用电、疾病传播等重大安全隐患;12.高处作业使用简易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不牢靠;13.现场使用明火熬制胶水,存在消防隐患且不环保;14.施工升降机未安装主电缆导线架;15.二级配电箱未固定、电缆线泡水,缺少消防灭火设施;16.施工升降机驾驶室未张贴司机证件、操作规程、限载标识等;17.塔吊基础积水严重,无抽排处置措施;18.施工主体楼层违规作为生活区;19.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设置扫地杆;20.采光井架体水平防护、临边防护缺失;21.固定式搅拌罐未设置防护棚;22.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更多 | 停工整改;不良行为扣分:监理单位5分;总监理工程师毛继红4分 | -- | 荆州市住建局建管科 | 2022-07-29 | -- | |
9 | 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被省环保督察帮扶组通报 | 扣10.0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06 | -- | |
10 | 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被省环保督察帮扶组通报 | 扣10.0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06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4210011902190103-SX-00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楚天都市·壹号院监理单位 | 2019-05-24 | 2019-05-24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4210011904080109-SX-0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荆州市十方庵限价房项目监理单位 | 2019-04-08 | 2019-04-08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4210012012230001-SX-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荆州区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一期监理单位 | 2021-01-11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42100020221118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张沟路(红门路-红星路)道路工程(明珠大道)监理单位 | 2022-11-18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42100020230608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文化坊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监理单位 | 2023-06-08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4210012102040001-SX-0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博翠江樾二期(2#-7#楼、2#公变电房)监理单位 | 2021-02-04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4210002021061103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沙北新区消防站暨市应急救援指挥技术大楼监理单位 | 2021-06-11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42100020220920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太岳路(荆江大道至河滨路)雨污分流及路面恢复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 2022-09-20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沙国税许准字﹝2017﹞第71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十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17-08-1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 | |
10 | 无 | -- | 招标代理 | -- | -- | 湖北省住建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鄂06民终6346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襄阳金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25 |
2 | 合同纠纷 | (2017)鄂0607民初2059号 | 被告 | 原告: 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被告: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襄阳鹤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建研科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1929443.41 | 一、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因其开发的华中工业博览城项目B37#楼墙体开裂后所遭受的损失:加固维修费用829002.72元、加固方案设计费用55000元、鉴定费用85841.60元、重新鉴定费用19833.47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赔偿商户损失197172元,以上合计1187349.79元,由被告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襄阳鹤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自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各自赔偿356204.94元;被告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研科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各自承担7.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89051.23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付清。剩余25%的责任即296837.45元由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对被告襄阳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60元,由原告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16460元,被告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6000元,被告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襄阳鹤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被告湖北建研科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16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鄂1081证保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对申请人于2018年9月28日所发火灾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二、对石首市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起火原因与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施工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三、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火灾损失进行鉴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0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鄂10民终1578号 | 被上诉人 | - | 1079596.95 | 一、维持(2017)鄂100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被告L某某的反诉请求);
二、撤销(2017)鄂100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H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913161.24元,被告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项(即: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H某某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H某某1046715.95元,L某某、X某某、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H某某对荆州市和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H某某对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70元,由H某某负担8523元,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连带负担,H某某负担947元,反诉费2951元,由H某某负担。二审诉讼费用32881元,由H某某负担12932元,由L某某、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99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8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鄂1003民初156号 | 被告 | 被告: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和悦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X某某,H某某 | 913161.24 | 一、被告H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913161.24元,被告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L某某的反诉请求。
上诉应付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7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8523元,被告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安邦门窗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连带负担,原告H某某负担947元,反诉费2951元由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6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襄阳鹤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5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鄂0607民初2059号 | 被告 | 原告: 襄阳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被告: 襄阳鹤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