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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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逃避缴纳税款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3.38万元的行政处理 | 2933800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2022-08-08 | -- | |
2 | 采用有效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拟中标人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 | 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 -- | -- | 2020-07-09 | -- | |
3 | 逃避缴纳税款 | 经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93.38万元,且2018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达到29%。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3.38万元的行政处理。 ...更多 | --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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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第20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批准 | 2019-02-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19年第11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批准 | 2019-01-23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21221009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2-12-21 | 2025-12-2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20年第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0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翠屏国税 许准 〔2017〕 247 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2099-12-31 | 宜宾市翠屏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室 | |
6 | 2020年第2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1-02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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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民辖终1417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12-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15民终233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1528民初146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524民初1848号 | 其他 | - | -- | 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注①: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十日的限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注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可以不受七日的限制。)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八、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更多 | 2021-02-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524民初1848号 | 被告 | 原告: 长宁县龙窝机砖厂 被告: 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73680 | 准许长宁县龙窝机砖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1642元,减半收取821元,由原告长宁县龙窝机砖厂负担 ...更多 | 2020-12-16 |
6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3民初935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C某某,W某某,C某某,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36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4740元,诉讼保全措施费336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0-15 |
7 | 其他 | (2020)川1502执恢674号 | 其他 | - | -- | -- | 2020-05-25 |
8 | 其他 | (2020)川1502执恢673号 | 其他 | - | -- | -- | 2020-05-25 |
9 | 合同纠纷 | (2019)川民申543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12-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20民初6300号 | 被告 | 原告: 屏山县吉发租赁站 被告: 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W某某 | 33118.07 | 一、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与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9月2日解除;
二、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给付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截止2019年3月31日所欠的租金、上下车费、维护费合计109716元;
三、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退还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钢管18232.4米、扣件11088元、顶托1667套、套筒455套,如不能退还,则按合同约定赔偿标准钢管15元/米、扣件5元/套、顶托15元/套、套筒10元/套赔偿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损失;并同时给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钢管0.006元/天/米、扣件0.005元/天/套、顶托0.03元/天/套、套筒0.03元/天/套计算的未退还租赁物的租金(使用费);
四、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给付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违约金21900元;
五、驳回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1.48元,管辖异议收费100元,合计4261.48元,由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4161.48元,已由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垫付,限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直接给付原告屏山县吉发租赁站。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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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L某某 |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居间合同纠纷 | W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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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2民终1138号 | 原告 | 原告: 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2023)渝0112民初3656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C某某,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3 | -- | (2023)渝0112民初3656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C某某,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4 | -- | (2024)渝02民终1138号 | 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5 | -- | (2024)川1502民初1943号 | 原告 | 原告: 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6 | -- | (2023)渝0112民初3656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渝02民辖终91号 | 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渝02民辖终91号 | 原告 | 原告: 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4 | |
9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四川讯跃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10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2-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