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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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2017.05.01-2017.05.31;2017.06.01-2017.06.30;2017.07.01-2017.07.31未申报;地方教育附加:2017.05.01-2017.05.31;2017.06.01-2017.06.30;2017.07.01-2017.07.31未申报;教育费附加:2017.05.01-2017.05.31;2017.06.01-2017.06.31;2017.07.01-2017.07.31未申报;其他收入(工 ...更多 | 凉区双税简罚〔2019〕33579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凉州区税务局 | 2019-07-24 | 凉区双税简罚〔2019〕3357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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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甘0602民初4587号 | 原告 | 原告: 武威绿色家园玻璃钢有限公司 | 28000 | 一、被告凉州区双城镇中山村第五村民小组停止对原告武威绿色家园玻璃钢有限公司取得的位于凉州区双城镇金武公路23公里东侧北河湾地号为2016112,面积为7066.8㎡土地(具体坐标以凉州区国土资源局4223.50-551.50地籍图号为准)修建行为的妨害;
二、驳回原告武威绿色家园玻璃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武威绿色家园玻璃钢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凉州区双城镇中山村第五村民小组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逾期本院将不再立案执行。 ...更多 | 2016-09-01 |